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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艳琴 三甲
仓艳琴 副主任医师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内科

围手术期血栓栓塞系列抗凝药物之总叙及普通肝素

114人已读

文章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普通肝素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引起的副作用。

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血液在深静脉内不正常凝结引起的静脉回流障碍性疾病,常发生于下肢。 血栓脱落可引起肺动脉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DVT与PE统称为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是同种疾病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血栓病是高发病之一。临床上将血栓产生、血栓梗塞这两种病变过程引起的疾病称为血栓病。抗凝血药物是临床上针对血栓的治疗主要药物:

图1 抗凝药物发展历程

根据作用机制,抗凝药主要分为凝血酶直接抑制剂、凝血酶间接抑制剂、维生素K拮抗剂及Xa因子抑制剂:

(1)凝血酶直接抑制剂:达比加群酯、比伐卢定、阿加曲班、重组水蛭素(来匹卢定)等;

(2)凝血酶间接抑制剂:肝素、低分子肝素等;

(3)维生素K拮抗剂(VKA):华法林等;

(4)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艾多沙班、磺达肝癸钠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普通肝素(UFH),是从猪肠粘膜或牛肺中提取精制的一种硫酸氨基葡聚糖。普通肝素是一种混合物,分子量范围为3000-30000KD,平均分子量约为15000KD。


药代动力学:肝素静脉滴注起效迅速,皮下注射的生物利用度仅用30%;肝素可被网状内皮细胞系统清除和降解,少量肝素经肾脏排泄。血浆半衰期短(1-5h),呈剂量依赖。


适应症:可用于血栓形成或者栓塞性疾病(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针对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剂量个体差异较大,使用时必须监测凝血功能,一般静脉持续给药。起始剂量为80~100 U/kg 静脉注射,之后以 10~20 U/(kg·h)静脉泵入,以后每4~6小时根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再作调整, 使其延长至正常对照值的 1.5~2.5 倍。普通肝素可引起 血小板减少症(hepatic 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常于应用肝素5天后出现,在使用的第3~10天复查血小板计数,如血小板计数较应用前下降大于 30%~50%,或应用肝素5天后血小板计数进行性降至(8~10)×109 /L以下,应高度怀疑,此时可行相关抗体的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HIT诊断一旦成立,应立即停用,改为非肝素抗凝剂(如阿加曲班、利伐沙班等)治疗。


针对肺栓塞(PE):首选静脉给药,先给予2000~5000 U或按80 U / kg静注,继之以18U/kg•h持续静脉泵入。在开始治疗后的最初的24h内每4~6小时监测APTT ,根据APTT调整剂量,使APTT在24h之内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的1.5~2.5倍。达到稳定治疗水平后,改为APTT监测1次/d。UFH也可采用皮下注射方式给药。一般先予静注负荷量2000~5000U,然后按250 U / kg皮下注射,1次/12h。调节注射剂量使APTT在注射后的6~8h达到治疗水平。UFH可能会引起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 HIT )。对于HIT高风险患者,建议在应用UFH的第4~14天内(或直至停用UFH ),至少每隔2~3 d行血小板计数检测。如果血小板计数下降>基础值的50%,和(或)出现动静脉血栓的征象,应停用UFH ,并改用非肝素类抗凝药。对于高度可疑或确诊的HIT患者,不推荐应用VKA ,除非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通常至少达150x109/L )。对于出现HIT伴血栓形成的患者,推荐应用非肝素类抗凝药,如阿加曲班和比伐卢定。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应用阿加曲班。病情稳定后(如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50x109/L 以上)时,可转为华法林或利伐沙班。

仓艳琴
仓艳琴 副主任医师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