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李业生 人已读
癫痫(epilepsy)是一具有慢性的反复发作性特点的短暂脑功能失调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突然出现的一过性的意识丧失,伴有或不伴有肢体抽动、强直及精神症状等。大多数患者在发作间歇期全然无症状和体征;特殊病因的癫痫可以有原发病的症状和体征。
按其发作时的临床表现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强直-阵挛发作 :又称大发作,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典型者可分为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恢复期四个临床阶段,大部分患者找不出确切病因。
2.单纯部分发作:身体局部出现肌阵挛等。
3.复杂部分发作 :习惯上又称精神运动发作,
4.失神发作:以往又称小发作,其典型表现为短暂的意识障碍,而不伴先兆或发作后症状。多见于5~10 岁患者。
5.癫痫持续状态: 连续强直-阵挛性发作持续超过30min,
按引起癫痫发作的病因一般可分两大类:
1.特发性(idiopathic)癫痫 可疑有遗传倾向,目前尚未找到明显病因,常在某特殊年龄段起病,也称之为“原发性癫痫”
2.症状性(symptomatic)癫痫 是脑部原发或继发病变引起的癫痫。
(1)原发脑局限性或弥漫性疾病:如先天性异常,获得性脑损伤,颅内炎症,
脑血管疾病,颅内肿瘤,神经系统变性病等。
(2)继发性脑病变:如缺氧性脑病,热性惊厥,子痫,中毒,代谢性脑病
癫痫的治疗
目前可分为控制发作、外科手术治疗、神经调控治疗。
1.治疗中最重要的是控制发作,目前以药物为主。抗癫痫药物应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发作类型选择用药:如乙琥胺对失神发作疗效最佳。
(2) 单一药物治疗:目前多主张用一种药物,如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方可加用第2 种药物
(3) 调整药量原则:一般宜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增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有效剂量为宜。
(4) 换药原则:换药宜采取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至少有3~7 天的过渡期。
(5)规则长期用药:一般应于发作完全控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继续服用3~5 年,方可考虑停药。从开始减量到停用,应不少于半年。
2.对有明确病因的癫痫可采用外科治疗,如脑瘤切除,癫痫病灶切除等。
3.神经调控治疗:如脑深部电刺激术或是癫痫灶皮层刺激术,都是比较有效的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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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