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魏春波 人已读
1.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要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一个疗程的治疗
4.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一个疗程的治疗
5.既往感染的孕妇,也要及时给予一个疗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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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