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人临床研究展望
20世纪的前25年,严重颅脑创伤患者的死亡率非常高,达到60%-70%。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严重颅脑创伤患者得到了更多的存活机会,死亡率以每10年10%的速度下降。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PVS)病人数量开始不断增加,由于PVS不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一系列严重致残问题,同时也造成许多社会伦理和经济问题,因而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PVS的研究历史及定义: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是由Jennett和Plum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一种“清醒但无意识(Wakefulness Without awareness)”的特殊状态,也被称为“寻求命名综合征(a syndrome in search of a name)”。它既可以是大脑皮层以及白质神经细胞的广泛性的损害以致大脑皮层功能受损的结果,也可以由间脑、下丘脑或脑干网状结构的不完全性损害或多个部位的混合性损害引起,但延髓的结构和功能仍然保持完好。脑干网状激活系统发放的兴奋向上传导至背侧丘脑的非特异性核团,然后向大脑皮层广泛投射,对大脑皮层的诱发电位产生易化作用,从而使皮层维持觉醒状态,这是机体维持清醒的基础。 为了统一颅脑损伤治疗结果的评定标准,曾提出了格拉斯哥昏迷记分法的Jennet又与Bond一起提出了伤后半年-1年病人恢复情况的分级,及格拉斯哥结果分级(Glasgow Outcome Scale,GOS):Ⅰ级 死亡。Ⅱ级 植物生存,长期昏迷,呈去皮质或去脑强直状态。Ⅲ级 重残,需他人照顾。Ⅳ级 中残,生活能自理。Ⅴ级 良好,成人能工作、学习。 临床与诊断标准: 美国神经病学学院(AAN)提出确定植物状态时要满足4个标准和条件:1、没有按吩咐动作的证据;2、没有可以被理解的言语反应;3、没有可辨别的言语和手语来打算交谈和沟通的表示;4、没有任何定位或自主的运动反应的迹象。PVS患者体温、脉搏、自主呼吸、血压这些基本生命体征可以正常,但无任何言语、意识、思维能力。 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学会在南京于1996年4月15日-17日召开关于“制定我国持续性植物状态诊断标准专家讨论会”,并于2001年11月21日-24日在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紫金医院进行修订,制定了我国持续性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和疗效评分量表。会议认为植物状态(Vegetative State,VS)的主要特征是病人对自身和外界的认知功能完全丧失,能睁眼,有睡眠-觉醒周期,下丘脑下脑干功能基本保存。会议认为植物状态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 2)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 3)有睡眠-觉醒周期。 4)可有目的性眼球追踪运动。 5)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6)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7)下丘脑和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说明:1、认知功能丧失是指对自身或外界刺激缺乏有意识的情感和行为反应;2、下丘脑及脑干功能指心跳、呼吸、血压及脑干反射(包括瞳孔、角膜、头-眼、前庭-眼、咳嗽、吞咽、作呕反射);3、对于VS诊断标准中是否要列入客观检查,多数认为诊断VS主要根据临床表现。但为了明确诊断病因、观察病情的动态变化、估价治疗效果及预后,根据病情及客观条件,可选择进行某些辅助检查,如:EEG、CT、MRI等。 关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的诊断标准:植物状态持续多久才称持续性植物状态,文献上有不同的报道。日本学者多数主张植物状态持续3个月才能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在欧美,许多文献认为上述症状持续1个月就可以定义为迁延性植物状态,也有人认为外伤性昏迷病人必须在1年后才能肯定为PVS。我国制定的标准认为植物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会议认为,目前我国医学文献中使用“持续性植物状态”一词较为合适,该名词可以与国际接轨而“植物人”一词实为俗称而并非医学术语,通常被误解为不可逆性脑损害,容易引起误导,贻误病情,故会议讨论一致主张予以废弃。 有人认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包括去皮质状态、运动不能性缄默、闭锁综合症,不包括阶段性植物生存状态。此类患者只是躯体生存而无智能,因而称之为“植物生存”。脑电图平坦或出现静息电位,伤后数日可有高波幅慢波,偶有а节律。 PVS的病因、病理及发病机理: 植物样存活又称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PVS)是由于各种脑外伤,脑血管病,心跳呼吸骤停,各种中毒,各种脑炎及老年退行性病变等多种疾病造成严重脑损伤致意识丧失的一种特殊形式。 引起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病因很多,以颅脑损伤最常见,常见病因有以下四类:a、各种类型的颅脑外伤,约占1/3以上;b、各种原因引起的缺氧及缺血性脑病,如各种脑血管疾病心跳骤停、溺水、自缢、脑炎、中毒等;c、脑退行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病等;d、脑发育畸形。其中外伤、脑炎和窒息是儿童持续性植物状态的主要原因。 脑缺氧是临床最常见的脑系急诊之一,常见的脑缺氧病因有: 1、全身性缺氧: ★血液供氧不足如心跳骤停;心脏病;中毒:急性中毒性脑部一般缺乏特殊的定位体征,限局性中枢神经损害比较少见。部分患者出现两侧浅反射(如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迟钝、消失、或双侧病理反射阳性,多说明病变为弥漫性脑损害并累及两侧锥体束。急性中毒患者如果出现轻偏瘫、运动性失语、皮质性失明等局灶性脑损害,多因继发的或伴发的脑血管病变所引起。椎体外神经系统易在一些引起缺氧性脑病的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炭、丙酮氰醇等急性中毒)时受损,并发生苍白球和中脑黑质病变而出现肌张力增高,震颤运动迟缓等帕金森综合症的表现;药物过敏反应、大出血、严重贫血等。 3、病理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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