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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解读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列之十三

发表者:姚亚洲 人已读

如何诊断干燥综合征

目前大多数单位诊断干燥综合征使用的的标准是2002年干燥综合征国际分类(诊断)标准,具体如下:

(一)、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的项目

Ⅰ.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3.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Ⅱ.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3.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Ⅲ.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Schirmer I试验(+);

2.角膜染色(+)。

Ⅳ.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

Ⅴ.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唾液流率(+);

2.腮腺造影(+);

3.唾液腺同位素检查(+)。

Ⅵ.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双扩散法)

(二)、上述项目的具体分类

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有下述2条则可诊断:

a.符合(一)中4条或4条以上,但必须含有条目Ⅳ(组织学检查)和(或)条目Ⅵ(自身抗体);

b.条目Ⅲ、Ⅳ、Ⅴ、Ⅵ4条中任3条阳性。

2.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而符合(一)的Ⅰ和Ⅱ中任1条,同时符合条目Ⅲ、Ⅳ、Ⅴ中任2条。

3.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AIDS、淋巴瘤、结节病、GVH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本文是姚亚洲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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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