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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前须知

化妆品功能分类及其不良反应PPT

发表者:陆东庆 人已读

最近护肤品(包括面膜)接触过敏就诊者增多,有必要了解化妆品有关基本概念及其不良反应分类。

一、化妆品概念: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

二、化妆品功能及属性:

1.清洁作用:对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部位的污垢、彩妆进行清洁,如洁面霜、沐浴液、洗发香波、睫毛膏、卸妆液等。

2.消除不良气味:通过抑汗或掩盖方法,达到减轻和消除体臭的作用,如抑汗剂、祛臭剂等。

3.护肤(发)作用:保护皮肤,使皮肤滋润、光滑和富有弹性,以抵御寒风、烈日和紫外线等的损害,达到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衰老的目的;保护毛发,使毛发柔顺,达到防止毛发枯断的目的。如润肤霜、防晒霜、润发油、护发素等。

4.美容和修饰作用 :对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进行美化和修饰,达到美化容颜、赋予人体香气的目的,如香粉、胭脂、唇膏、发胶、染发剂、烫发剂和香水等。

三、化妆品分类

l (一)分类标准方法

l 按照法规管理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l 按照功能作用分类:清洁、护肤、保湿、防晒、美容修饰等;

l 按照使用部位分类:皮肤、脸部、眼用、睫毛、指甲、口唇等;

l 按照物理形态分类:液态、油状、霜、乳、凝胶、固体、气雾类等;

l 按照使用人群分类:婴儿用化妆品、儿童用化妆品、少年用化妆品、成人用(男用、女用、孕妇)化妆品、老年用化妆品等;

l 按照产品剂型分类:液体、油、粉、膏霜乳、气雾等。

(二)国家标准分类GB/T 18670-2002

(三)产品监管分类

l 分为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与非特殊化妆品(又称普通化妆品)

n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

Ø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Ø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Ø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Ø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Ø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Ø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Ø 除臭化妆品,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Ø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Ø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1年)

四、化妆品不良反应

Ø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Ø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是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能力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职责的医疗机构。

Ø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化妆品群体不良事件:10人--3人 上报时间:15D-10D-立即

指大面积、较深度、全身性的严重损伤,主要5类:

1、功能丧失:残疾、毁容、失明;

2、败血症、肾衰竭;

3、先天异常;

4、危及生命、死亡;

5、其他严重需住院治疗。

五、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

l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50%-70%)

l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1%-1.5%)

l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10%-30%)

l 化妆品痤疮(3.5%-10%)

l 化妆品毛发损害(10%-15%)

l 化妆品甲损害(0.5%-1.0%)

l 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

l 化妆品敏感性皮肤(不耐受)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是由于接触致敏所致的化妆品皮炎,仅发生于少数对某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由于需要致敏后才发生反应,因此,临床上许多患者在出现反应之前往往有很长一段时间,可能几天甚至几年使用该化妆品无反应,这是许多患者考虑不到该化妆品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红斑、丘疹、水疱、渗夜及结痂,伴瘙痒;

一般发生在接触部位,但染发皮炎可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

刺激性皮炎:皮疹局限在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表现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但也可发生水疱渗夜。多见于劣质化妆品。

2、化妆品引起的色素沉着

胭脂、口红及粉底中的染料及防腐剂可能是变应原

化妆品引起的色素脱失

外用的祛斑霜、增白霜

3、化妆品毛发改变

有报告示:一老年男性,在初次染发后2小时左右,头皮即灼热,3小时后头发大片脱落,皮肤出现红斑水疱,5天后全身毛发均脱落。

4、光敏感

香水(含有甲氧补骨脂),接触皮肤后再经紫外线照射,可以引发皮肤红斑及水疱、大疱。防晒剂本身的光敏度反应也逐渐增多。

5、化妆品痤疮:化妆品中的微粒成分机械堵塞皮脂腺口或油脂成分堵塞毛囊口,刺激毛囊口上皮细胞增生所致。

6、化妆品甲改变:指甲油、甲清洁剂等引起的甲变性、甲脆裂及甲沟炎等改变。

7、其他

接触性荨麻疹:在使用某些化妆品后造成的皮肤反应,包括局部瘙痒或刺痛、烧灼感、皮肤发红或出现风团。一般在24小时内消退。已报告乙醇、橡胶乳、染发剂、对苯二胺、漂白剂等可引起此类反应。

系统性接触性反应:系局部化妆品过敏后,再食入或吸入该过敏成分引起的一种全身湿疹或发疹样改变。

七、化妆品皮肤病的防治

1、首先停用一切可疑化妆品;

2、过敏时正确使用糖皮质激素;

3;减少日晒,光敏感必要时羟氯喹口服

4;口服维生素C、维生素E

5、查实致敏物,避免接触:斑贴试验检测接触过敏原(48小时看结果,无创)。

面部皮炎的局部治疗原则

皮肤红肿或有渗出时,局部湿敷为宜

尽量减少使用局部外用产品

使用“无添加剂”保湿护肤品或植物提取物

用软膏代替乳膏(乳化剂过敏者)

产品使用前进行斑贴试验、医用护肤品安全使用

本文是陆东庆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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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