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发表者:李忠 人已读
(四)药物治疗
肺癌的药物治疗包括化疗和分子靶向治疗。化疗分为姑息化疗、辅助化疗和新辅助化疗,应当严格掌握治疗的适应证,在肿瘤内科医师主导下进行。化疗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体力状况,评估患者可能的获益和对治疗的承受能力,及时评估疗效,密切监测并有效防治不良反应。
化疗的适应证为: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2分,重要脏器功能可耐受化疗,对于SCLC的化疗,PS评分可放宽到3分。鼓励患者参加临床试验。
1.晚期NSCLC患者的药物治疗:
(1)一线药物治疗。含铂两药方案是标准的一线化疗方案,在化疗基础上可联合血管内皮抑素;EGFR基因敏感突变或ALK融合基因阳性患者,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靶向药物治疗。目前可选用的治疗药物见表2、3。
对一线治疗达到疾病控制(完全缓解、部分缓解和稳定)的患者,可选择维持治疗。目前同药维持治疗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药物有培美曲塞(非鳞癌)和吉西他滨;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换药维持治疗的药物有培美曲塞(非鳞癌),对于EGFR基因敏感突变患者可以选择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tyrosinekinase inhibitor,EGFR-TKI)进行维持治疗。
(2)二线药物治疗。二线治疗可选择的药物包括多西紫杉醇、培美曲塞和EGFR-TKI。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患者,如果一线和维持治疗时没有应用EGFR-TKI,二线治疗时应优先应用EGFR-TKI;对于EGFR基因敏感突变阴性的患者,应优先考虑化疗(表4)。
(3)三线药物治疗。可选择EGFR-TKI或参加临床试验。
2.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的物治疗:推荐放疗、化疗联合,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同步或序贯化放疗。
3.术后辅助治疗:完全切除的Ⅱ-Ⅲ期NSCLC患者,推荐含铂两药方案术后辅助化疗4个周期。具有高危险因素的lB期患者可以考虑选择性地进行辅助化疗。
高危因素包括:分化差、神经内分泌、(除外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癌)、脉管受侵、楔形切除、肿瘤直径>100px、脏层胸膜受累和淋巴结清扫不充分等。
辅助化疗一般在术后3—4周开始,患者术后体力状况需基本恢复正常。
4.新辅助化疗:对可切除的Ⅲ期NSCLC患者可选择2个周期的含铂两药方案行术前短程新辅助化疗。手术一般在化疗结束后2-4周进行。
5.SCLC患者的药物治疗:局限期SCLC患者推荐化疗、手术和放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一线化疗方案推荐EP方案或EC方案(足叶乙甙+卡铂)。广泛期SCLC患者推荐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一线化疗方案推荐EP方案、EC方案或IP方案(顺铂+伊立替康)或IC方案(卡铂+伊立替康)。
3个月内疾病复发进展患者推荐进入临床试验。3—6个月内复发者推荐拓扑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滨或紫杉醇治疗。6个月后疾病进展者可选择初始治疗方案。常用的SCLC化疗方案见表5。
6.化疗的原则:
(1) 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60分或ECOG>2分的患者不宜进行化疗。
(2)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6×109/L,红细胞<2×1012/L,血红蛋白<8.0 g/dl的患者原则上不宜化疗。
(3)患者肝、肾功能异常,实验室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有严重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者不宜化疗。
(4)在化疗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考虑停药或更换方案:治疗2个周期后病变进展,或在化疗周期的休息期间病情恶化者,应当停止原方案治疗,酌情选用其他化疗方案或治疗方式;出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4.0版)≥3级不良反应,对患者生命有明显威胁时,应当停药,并在下次治疗时改用其他方案。
(5)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必须遵循化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6)化疗的疗效评价按照RECIST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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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