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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雷建平 人已读
见中国防痨杂志2014年第9期774-782.专家论坛.《我国结核病化疗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现状与进展》(作者:雷建平)
一、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ADR)发生率
各学者研究的对象、区域不一致,结果不一,在9%~48.1%。
二、ADR的类型
高尿酸血症占ADR的56%左右;我国抗结核药所致药物性肝损伤(DILI)的发生率较高,为8%~30%,占ADR的55.8%左右,欧美国家DILI占急性肝衰竭病因的30%-40%;过敏反应占ADR的3.4%~17.8%(其中药物性皮炎9.6%~17.8%,药物热1.2%~3.3%,流感综合征1.1%);血液系统ADR是ADR中较常见和较严重的一种,抗结核药物致血液系统异常发生率占ADR的3.3%~10.0%,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能引起血液学异常,包括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骨髓抑制和溶血;肾损伤占2.2%左右;视力下降占2.2%左右;心悸占2.2%左右;电解质异常占2.2%左右;神经系统ADR占1.1%~5.11%、等。危及生命的ADR主要是肝损伤和过敏反应中的Ⅱ、Ⅲ 型变态反应(包括急性溶血和急性肝、肾功能损害)。
三、ADR的发生时段
第1~2个月ADR发生率较高,从第1~24周总体呈逐渐减少趋势,也有报告70%的ADR发生在第1个月内。
四、ADR对结核病防治策略的影响
(1)导致不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和治疗风险甚至导致患者死亡。有报告23.7%的ADR导致患者病程延长、病情恶化和死亡(其中肝损害死亡占ADR者的2.6%)。肝损害主要导致治疗中断,胃肠道反应主要导致服药方式改变,神经系统和骨关节损害主要导致治疗药物的更换。ADR是导致不规则治疗最多见原因。(2)增加住院、诊断治疗ADR和护肝药物费用,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同时也增加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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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