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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梅毒与妊娠简介

发表者:姜立伟 人已读

梅毒患者妊娠或是妊娠期感染梅毒

一般来说在孕初4个月内,可能是胎盘的滋养层具有屏障和隔离作用,梅毒螺旋体不易通过胎盘而受影响,而妊娠4个月后,胎盘的滋养层萎缩,这时,梅毒螺旋体就可以轻松地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

所以,已妊娠的梅毒妇女,如果未经治疗,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患梅毒怀孕(或怀孕后患梅毒),在怀孕早期,由于母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较强,因此将有50%的胎儿未足月即死亡;或虽是足月儿,但产下后却是死婴,我们叫做死胎或死产;而另外的50%生下来了,但结局却很糟,因为他们一降临人间就要被戴上“梅毒婴儿”的帽子。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忽视,那就是早期潜伏期梅毒孕妇。她们在感染梅毒后病程在2年之内,而怀孕时可能没有任何临床表现,因此以为自己已经病愈或者根本不曾得病,可以生孩子了。其实在本期内,孕妇体内的血液同样具有传染性,怀孕后的结果是20%生下后是死胎,40%的婴儿被传染到梅毒,仅20%婴儿可能是正常的。

那么晚期梅毒孕妇又如何呢?一般来说,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当然,这不是说不传染了,凡是病程大于2年的妇女,如果怀孕后仍可使疾病传染给胎儿。晚期梅毒孕妇生下来的婴儿约20%是死产或死胎,10%是梅毒婴儿,但70%可能是正常婴儿。

梅毒患者怀孕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曾得过梅毒或有过不洁性生活史,在生孩子之前,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到正规医院皮肤性病科做全面的检查,排除梅毒或确认曾患有的梅毒已治愈,并没有患上其它性病后再怀孕。

曾经或最近有过不洁性生活史的妇女如果怀孕,头3个月内,一定要进行梅毒血清筛查试验,同时还需要做证实实验,两种实验结果为阴性,则隔4周后再重复检测一次,仍是阴性且无临床症状可不治疗,如有一个试验是阳性,则一定要接受治疗。怀孕时间在6个月后,必须再做上述试验,孕头3个月和孕尾3个月均为均为阴性者,可不作治疗,孕头3个月为阳性并已接受治疗的,孕尾3个月仍需再治疗1次,而孕尾3个月检查仍是阳性,那不用说更该继续治疗。

孕妇在妊娠后期仍有不洁性生活史并怀疑对方为梅毒患者,为保险起见,在孕尾3个月也一定要及时给予治疗,以防后患。

凡上述情况孕妇所产下的婴儿,都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都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都为阴性才可放心。若在随访过程中出现阳性,则应及时对婴儿进行治疗。如果孕妇无法接受到正规治疗,或者生下的婴儿看来健康但不能保证在2年之内做到上述密切血清学随访者,应在出生时立即给予驱梅治疗。

本文是姜立伟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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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