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际普
副主任医师
3.2
王玉娥
张梅娥
主治医师
温虹艳
牛向静
温春凤
张兰慧
郭俊彩
高少卿
刘俊晓
医师
3.1
李薇
高秋燕
赵冲
刘文静
张秋菊
王俊英
胡桂花
主管护师
4.7
受精后两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受精后 3~8 周,即停经后的 5 ~ 10 周,该时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现畸形,与胚胎的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 受精后 9 周~足月,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时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性作用,应特别注意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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