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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25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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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帅副主任医师 宣武医院 骨科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骨质疏松最严重的并发症,是骨骼在骨质疏松病变的基础上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病理性骨折,具有愈合困难、再骨折风险高、致残致死率高、治疗难度大、治疗时间长的特点,且再骨折具有“级联效应”。各国指南建议,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和极高危骨折风险患者应首先考虑促成骨治疗。特立帕肽是中国目前唯一已被批准应用于临床的促成骨类药物,在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时具有促进骨折愈合、降低再骨折风险、改善骨微结构等临床疗效。针对目前特立帕肽临床使用标准与规范的不足,由中国康复技术转化与发展促进会骨质疏松性骨折加速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委员会骨与关节学组以及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医师分会骨质疏松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起草制订本共识。本共识制订遵循改良Delphi法,形成8条循证医学推荐意见,旨在提出科学规范应用特立帕肽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强调特立帕肽应用对于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治疗的重要性。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是一种以骨量丢失和骨组织微结构损坏而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骼疾病。骨质疏松性骨折(osteoporoticfracture)是骨质疏松最严重的并发症,是骨骼在骨质疏松病变的基础上,受到低能量外力或日常活动时发生的骨折,是老年人群致残和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骨质疏松性骨折具有“级联效应(cascadeeffect)”,即首次骨折发生后,易再次或多次发生新的骨折,对患者的危害极大。骨质疏松性骨折不同于普通创伤性骨折,临床治疗难度大、预后差,主要包括:(1)病理性骨折,多为粉碎性骨折,复位及固定困难;(2)骨折修复能力差,愈合时间长;(3)手术内植物稳定性不佳,易松动或移位;(4)再骨折的“级联效应”。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当骨折发生后首先选用促骨形成类药物治疗,即“成骨先行”,是近年来多国骨质疏松诊疗指南中提出的新观念。特立帕肽(teriparatide)是通过基因重组技术获得的人内源性甲状旁腺激素的活性片段[rhPTH(1-34)],是中国目前唯一已应用于临床的促骨形成类药物。特立帕肽可诱导成骨细胞活性,增加新骨形成,在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时,具有降低再骨折风险、促进骨折愈合、减少术后并发症、缓解疼痛、改善骨微结构等作用。尤其适用于抗破骨细胞类药物治疗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合理应用特立帕肽对于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的治疗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骨质疏松性骨折后特立帕肽的临床应用,中国康复技术转化与发展促进会骨质疏松性骨折加速康复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委员会骨与关节学组、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医师分会骨质疏松工作委员会,针对特立帕肽在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中的作用,结合国内外最新临床研究进展,遵循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共同讨论制订本共识。本共识仅针对已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本共识由中国康复技术转化与发展促进会骨质疏松性骨折加速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委员会骨与关节学组,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医师分会骨质疏松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内各位专家共同制订。本共识的制订遵循改良Delphi法,共识形成过程主要包括:拟定咨询条目及提纲、确定专家组成员、多次函询及条目修订。本共识工作组通过临床问题的第一轮开放性调查共收集专家组共计14个临床问题,形成共识初稿,专家团队围绕共识初稿进行面对面第一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工作组根据意见修改形成第二稿,得到10个临床问题。接下来针对此10个问题进行第二轮讨论,即对问题相对于临床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形成第三稿。编审专家再围绕重要临床问题及推荐意见删减和综合,最终确定了纳入本共识的8个临床问题推荐。本共识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与透明化平台(www.guidelines-registry.cn,PREPARE-2024CN266)注册。证据检索则由共识起草小组针对纳入的临床问题,收集、评估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英文检索平台为PubMed、WebofScience以及CochraneLibrary;中文检索数据库包括: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英文数据库均检索自建库到2023年6月30日发表的文献。主要检索词包括“osteoporosis”“osteoporoticfracture”“osteoblast”“anabolic”“bonehealing”“teriparatide”“parathyroidhormone”以及“特立帕肽”“骨质疏松”“骨质疏松性骨折”“再骨折”“骨折愈合”等。纳入的参考文献类型包括临床实践指南、专家共识、综述、荟萃分析、临床研究以及病例报道。最终纳入文献68篇,对文献进行精读,依据循证医学PICOS原则(P为研究对象,I为干预措施,C为对照措施,O为结局,S为研究类型)提取信息。共识证据等级及推荐等级如表1。推荐意见1:对于新近(24个月内)发生脆性骨折、骨质疏松多发性骨折、抗骨质疏松治疗期间仍发生骨折、骨密度(BMD)极低的骨质疏松性骨折(T值<-3.0)等极高骨折风险患者;老年低骨转换型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初始治疗推荐应用特立帕肽治疗。(强推荐,证据等级Ⅰ级)证据概述:2017年,ImminentRiskofFractureafterFracture临床研究发布,揭示了首次脆性骨折后2年内存在“迫在眉睫的骨折风险(imminentrisk)”,并强调此时期是抗骨质疏松治疗的关键时期。2019年欧洲骨质疏松骨折风险管理共识提出“按照骨折风险分层选择抗骨质疏松治疗药物”治疗理念受到临床的广泛认可。2020年夏维波教授也将相关观念引入国内,并建议:在治疗极高骨折风险患者时,与抗骨吸收治疗相比,应优先选用骨形成促进药物,因为其降低骨折的风险作用更强,起效更快。2020年美国《AACE/ACE绝经后骨质疏松症诊断和治疗指南-2020更新》、2022年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指南》、2022年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2)》、2023年美国医师学会(ACP)《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与低骨量人群药物治疗临床指南》等骨质疏松领域各大权威指南均推荐特立帕肽为极高骨折风险患者的一线治疗药物。2018年《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患者抗骨质疏松规范治疗专家共识》指出特立帕肽临床主要用于低骨转换型及绝经后严重骨质疏松症的治疗。特立帕肽的关键性研究(FPT研究)纳入了1637例绝经后女性(平均年龄69.5岁),90%的患者在基线时有一处或多处椎体骨折,平均椎体BMD的T值为-2.6。所有患者每天补充钙剂1000mg,补充维生素D400IU。结果显示特立帕肽每天20μg治疗18个月可显著降低椎体和非椎体骨折风险(该研究使用特立帕肽最长24个月,中位期19个月)。与安慰剂组相比,特立帕肽有效降低新发椎体骨折风险65%,降低中重度椎体骨折风险90%,降低非椎体骨折风险53%。经过19个月(中位期)的治疗,腰椎和全髋处BMD与安慰组相比分别升高9%和4%(P<0.001)。一项荟萃分析纳入了69项试验(超过8万例绝经后患者),该研究结果显示:对于临床骨折而言,与安慰剂相比,主流药物均有保护作用;但与特立帕肽相比,双膦酸盐减少临床骨折的效果较差;与特立帕肽和罗莫佐单抗相比,地舒单抗减少临床骨折的效果较差。ACP的一项荟萃分析,纳入34项RCT研究和36项观察性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对于极高骨折风险的绝经后女性,特立帕肽降低脆性骨折风险的疗效也优于双膦酸盐。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研究(FPT研究)结果显示,特立帕肽每天20μg治疗18个月可显著降低椎体和非椎体骨折风险,增加腰椎和全髋BMD。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研究(VERO研究)对比了特立帕肽与利塞膦酸降低极高骨折风险患者脆性骨折的疗效,结果显示:在12和24个月时,特立帕肽组对比利塞膦酸组能显著降低新发椎体骨折。在髋部骨折中,早期特立帕肽治疗的研究数据相对不足。主要原因在于髋部骨折相对其他部位骨折发生率相对较低,而早年特立帕肽使用有24个月时长限制,故在2年的前瞻性研究中难以观察到显著差异;考虑这个因素,FPT试验并未设置以髋部骨折为终点的研究目标,而代之以非椎体骨折分组。但随着特立帕肽应用时间增加,2021年的一篇文献综述发现,特立帕肽不仅增加了股骨近端BMD,而且降低了髋部骨折的风险。推荐意见2: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在围手术期可考虑尽早应用特立帕肽治疗。(强推荐,证据等级Ⅰ级)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的特点之一即为骨重建异常、骨折愈合过程缓慢、恢复时间长、易发生骨折延迟愈合甚至不愈合。这表明骨质疏松症患者本身的骨折愈合速度就可能低于非骨质疏松症患者,对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尽早进行抗骨质疏松治疗是缩短其恢复时间的重要手段。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指南(2022年版)建议: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前已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者,应重新评估骨质疏松状况,不建议盲目停药;未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者,应在骨折处理后,患者全身情况稳定时,尽早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早期基础研究和动物实验结果提示:骨折后即刻应用特立帕肽可促进断端骨形成,改善骨痂机械强度。一项荟萃分析纳入了16篇关于甲状旁腺激素及其类似物[绝大多数为特立帕肽,部分为PTH(1-84)]用于人体骨折愈合的文献,其中有2例患者是在急性期(即骨折后2周内)给予治疗以促进骨折愈合,有14例是因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而开始治疗,这些病例在1~3个月时间内出现了骨痂形成、骨折间隙减少影像数据;在5~21个月后临床疼痛消失并最终骨折愈合。在其他的临床研究中,无论是骨折术后1、2d还是10d内对患者应用特立帕肽,均观察到相较于对照组更好的临床结局。这些结局包括愈合时间的缩短和骨形成标志物的快速提升。推荐意见3: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早期使用特立帕肽治疗,可有效缓解疼痛,提高骨折后患者活动能力。(强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骨折治疗后因疼痛、制动等情况会导致局部或全身活动减少,而活动减少又会导致急性骨量丢失、废用性肌萎缩和关节强直等运动系统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可直接导致生活质量降低,甚至影响到患者心理健康状况。一项多中心、观察性研究(EFOS研究)采用100mm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评分)和问卷形式,对1581例患者进行背痛评估,结果显示,在接受特立帕肽治疗的18个月期间,VAS评分显著下降,停药后的18个月依然持续下降;随访36个月后,校正的VAS评分显著低于基线值。此外,另一项ExFOS研究显示,接受特立帕肽治疗者在用药3个月时背痛VAS评分显著下降,在用药24个月持续下降,在停药后18个月期间保持下降趋势。同时,该研究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患者在每次就诊时使用欧洲生命质量五维度量表(EQ-5D)问卷进行自评,结果显示,从用药第3个月开始,患者健康状况评分已显著提升,整个用药期间健康状况评分持续提升(与基线相比,P<0.0001),且在停药的18个月内保持上升趋势。上述研究显示,特立帕肽不但有效缓解骨质疏松相关疼痛,对患者行动能力、健康状况也有显著疗效。推荐意见4:特立帕肽对骨微结构的改善优于抗骨吸收药物,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应用特立帕肽进行治疗,可在提高BMD、降低骨折风险的同时改善患者骨微结构,提高骨质量。(强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动物实验已证实特立帕肽能够有效促进骨折修复,显著增强骨折后骨痂力学特性,改善骨植入物稳定性和加速骨折愈合。目前已有多项研究证实特立帕肽在改善骨微结构及骨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与抗骨吸收药物不同,特立帕肽可通过刺激骨重建及一定程度骨塑建促使骨代谢正平衡,从而增加骨小梁体积和数目,改善骨小梁形态结构,增加骨皮质厚度,增加骨骼弯曲强度,改善骨微结构,提高骨质量。一项观察性研究(SHOTz研究)分别对接受特立帕肽和唑来膦酸治疗的患者进行骨组织形态学测定,用四环素标记的髂嵴活检结果显示,使用特立帕肽治疗6个月可观察到皮质骨和松质骨表面有大量类骨质形成,而唑来膦酸组没有观察到明显变化。另一项观察性研究,通过髂骨活检观察特立帕肽对骨微结构的影响,从免疫组化染色结果发现特立帕肽组患者的小梁骨Ⅰ型胶原较安慰剂组明显增加。推荐意见5:新发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应用特立帕肽治疗,可以有效促进骨折愈合。(强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由于骨质疏松性骨折的特点,相较于愈合率而言,更应该考虑愈合时间。在大多数特立帕肽的研究中,和对照组相比,愈合率并无显著性差异,但特立帕肽治疗组在愈合时间上通常更短。从细胞分子水平来看,特立帕肽可改变间充质干细胞原本的分化方向,促进其向成骨细胞定向分化,抑制其向骨髓脂肪细胞分化,同时促进静止的骨衬细胞向成熟成骨细胞转换,以增加体内成骨细胞总数。另外,特立帕肽可通过Wnt/β-连环蛋白(Wnt/β-catenin)信号传导,增强骨膜祖细胞的增殖和分化,骨膜祖细胞通过软骨分化促进骨折骨痂的形成,也为修复过程的后期提供成骨细胞,因此最终结果同样是加速骨折修复。另外,由于软骨和成骨前体细胞似乎都是PTH信号传导的靶点,而这两种细胞在骨折愈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PTH本身很可能在骨折愈合中发挥着直接作用。大量动物研究也探索了甲状旁腺激素及其类似物[绝大多数为特立帕肽,部分为PTH(1-84)]促进骨折愈合的作用和具体表现。除正常骨模型外,多项实验探索了该类药物应用于以骨折愈合受损为特征的各类动物模型,包括骨质疏松性骨折、应力性骨折和骨不连。在这些研究中观察到损伤组织矿化增加、机械强度增加,截骨间隙的早期桥接,以及萎缩性骨不连的减少。在各类动物模型中,特立帕肽对于骨折愈合的改善趋势是较为一致的,为其在促进骨折愈合中的临床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2022年的一篇系统综述,回顾了截止至2022年的所有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OVCF)相关研究,指出在OVCF群体中,对于双膦酸盐而言,目前还缺乏对骨折愈合影响的临床研究。但间歇性采用特立帕肽可显著改善脊柱融合和骨折愈合,同时降低死亡风险。一项回顾性研究,共纳入98例最近发生OVCF,且行非手术治疗的患者,分别给予特立帕肽20μg/d治疗和阿仑膦酸70mg/周治疗。研究显示:相较于双膦酸盐,特立帕肽可促进OVCF患者的骨折愈合,提高骨结合率。一项RCT显示,对于桡骨远端骨折的患者,特立帕肽20μg/d治疗组愈合时间相比安慰剂组更短,但特立帕肽20μg/d治疗与40μg/d治疗无显著差异。相应的研究结果提示了常规剂量的特立帕肽(20μg/d)即可缩短骨折愈合时间。多项特立帕肽治疗股骨颈骨折或粗隆间骨折的研究显示,特立帕肽能够缩短骨折愈合时间,降低疼痛评分,有效改善功能性恢复,但对愈合率无影响。另外一项基于RCT和观察性研究的荟萃分析提示:若仅考虑骨质疏松患者群体,特立帕肽治疗可以缩短髋部骨折愈合时间,但对愈合率无影响。一项回顾性研究,共纳入189例粗隆间骨折且行手术治疗的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研究显示特立帕肽治疗组的骨愈合时间明显较短。在生命质量量表SF-12生理总评分方面,特立帕肽治疗组在3个月时明显更好。在比较3和6个月的疼痛评分、在家里走动的能力、走出家门的能力和购物的能力时,也发现了特立帕肽治疗组具有更好的临床结局。特立帕肽治疗组的并发症和死亡率也明显降低。故研究者认为术后使用特立帕肽6个月似乎是治疗骨质疏松性粗隆间骨折的有效辅助疗法。骨折愈合是复杂的综合过程,多项风险因素会导致愈合延迟或不愈合,包括年老、骨质疏松、营养不良以及绝经,特立帕肽能够促进骨重建和骨痂成熟,进而促进骨折愈合。其独特的促进骨形成的机制,使其在骨折愈合、骨不连、应力性骨折、改善植入体固定等方面显示出作用潜力。但在特立帕肽用于临床的十余年中,也确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其可以作为促进骨折愈合的辅助手段,或作为治疗骨不连的一种选择,但仍需要进一步的高质量、大样本前瞻性试验验证。推荐意见6: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后行椎弓根内固定术的患者,选用特立帕肽治疗,可提高椎体骨量、改善骨质量、增加“骨/螺钉”界面把持力、降低椎弓根螺钉松动发生率。(中度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一项回顾性研究纳入了29例65~82岁(平均72.2岁)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患者均行胸椎和(或)腰椎融合手术。根据手术前是否接受特立帕肽治疗,将患者分为2组,在特立帕肽治疗组中,患者术前接受特立帕肽日制剂或周制剂进行治疗(治疗时间平均61.4d,最少31d)。在手术中,测量了从T7至L5插入的212个螺钉的插入扭矩,并在2组之间进行了比较,还调查了插入扭矩与术前特立帕肽治疗时间的相关性。最终显示特立帕肽组的平均插入扭矩值明显高于对照组,但每日和每周特立帕肽组在平均插入扭矩值方面无明显差异。另一项回顾性研究纳入了84例骨质疏松症和退行性腰椎病患者,均接受经椎间融合术和椎弓根螺钉固定术,术后接受了特立帕肽或双膦酸盐。术后6和12个月时,用简单的放射检查来评估螺钉松动情况。该研究表明,与应用双膦酸盐相比,腰椎融合手术后立即开始应用特立帕肽治疗可以减少螺钉松动。推荐意见7:骨质疏松性粗隆间骨折手术患者,使用特立帕肽治疗,在提高BMD、降低再次骨折风险的同时,可减少术后并发症,加速患者的康复,缩短患者在院时间。(中度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患者因骨量低、骨质量差,严重影响手术效果,除术中复位、固定困难外,还有以下诸多问题:术后螺钉松动、骨折愈合缓慢、再发骨折风险高,死亡率高等,所以如何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术后并发症是亟需解决的难题。临床回顾性研究报道,髓内钉内固定术后接受特立帕肽治疗,患者术后螺钉移位、内翻塌陷伴螺钉滑动、伤口感染、骨愈合畸形等并发症明显低于单纯手术组(P=0.028)。粗隆间骨折术后使用特立帕肽,患者术后活动能力明显提高,术后并发症(伤口感染、肺炎、尿路感染、延迟愈合、不愈合等)和死亡率显著下降。推荐意见8: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患者,若发生了非典型性骨折,在治疗骨折的同时可选用特立帕肽辅助治疗。(中度推荐,证据等级Ⅱ级)证据概述:一项观察性研究(Fix-IT)对已发生非典型股骨骨折(AFF)的妇女患者随机进行了即刻与延迟(AFF6个月后)特立帕肽治疗;随访1年的结果表明,与延迟治疗组相比,即刻使用特立帕肽的治疗组骨折愈合情况较好,BMD下降较少;不良反应两组间无差异。一项荟萃分析,回顾了67篇文献,包括31个病例报告,9项回顾性研究和3项前瞻性研究(无可纳入的RCT),结果认为尽管观察数据表明,特立帕肽可能导致手术治疗的AFF更快地愈合,但对于AFF患者来说,并无证据支持将这种治疗列为特立帕肽的适应证。美国骨矿盐研究学会建议,虽然有回顾性、前瞻性的研究及个案报道证实特立帕肽可促进AFF愈合,但仍缺乏大型RCT证据。故目前仅能基于有限证据给出推荐:对于AFF保守治疗失败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特立帕肽治疗。(一)特立帕肽的临床应用对象特立帕肽被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用于治疗骨折高风险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国外还批准用于治疗骨折高风险的男性骨质疏松症以及糖皮质激素性骨质疏松症(GIOP)。根据《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2)》,骨质疏松症患者合并以下任意一条危险因素,均属于极高骨折风险者。危险因素包括:(1)近期发生脆性骨折(特别是24个月内发生的脆性骨折);(2)接受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期间仍发生骨折;(3)多发性脆性骨折(包括椎体、髋部、肱骨近端或桡骨远端等);(4)正在使用可导致骨骼损害的药物如高剂量糖皮质激素(≥75mg/d泼尼松龙超过3个月)等;(5)双能X线吸收法(DXA)测量BMDT值<-3.0;(6)高跌倒风险或伴有慢性疾病导致跌倒史;(7)骨折风险评估工具FRAX®计算未来10年主要骨质疏松骨折风险>30%或髋部骨折风险>4.5%。对于极高骨折风险患者,指南推荐特立帕肽可作为初始治疗药物之一。而骨质疏松骨折患者均应被视作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在无禁忌证情况下,可将特立帕肽作为初始治疗,按照“成骨先行”的治疗理念,降低患者再次骨折风险。(二)特立帕肽对于老年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在特立帕肽说明书中,明确了在老年患者人群中,无需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一项观察性研究纳入了628例接受特立帕肽20μg/d治疗24个月的骨质疏松症患者。将患者分为不同年龄亚组(老年亚组≥80岁、较年轻亚组<80岁),以比较BMD和骨转换标志物。结果显示在各亚组之间,腰椎和股骨颈BMD增加的百分比和绝对值以及Ⅰ型前胶原N端前肽和尿Ⅰ型胶原N末端肽的变化相似。说明了特立帕肽在不同年龄患者之间疗效的相似性。(三)特立帕肽的禁忌证特立帕肽的禁忌证包括畸形性骨炎、骨骼疾病放射治疗史、肿瘤骨转移及合并高钙血症;严重肾功能不全;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骨骺未闭合的青少年;对本品过敏者。(四)特立帕肽治疗骨质疏松骨折疗程2020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取消终身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治疗限制与警告。国内说明书中,特立帕肽终身累计使用时间仍不能超过24个月。(五)哪些患者可考虑特立帕肽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对于极高危骨折风险患者,强调在评估治疗成本和临床获益的前提下,特立帕肽可考虑与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联合治疗。唑来膦酸与特立帕肽联合治疗一年,较单药治疗显著增加腰椎和髋部BMD;地舒单抗与特立帕肽联合治疗一年,可增加腰椎和髋部BMD,尤其是髋部BMD。但两种方案均无骨折风险降低数据,可作为短期BMD提升的酌情方案。(六)特立帕肽治疗停止后的序贯治疗无论是否到达最大疗程,特立帕肽停药后应序贯治疗,序贯双膦酸盐类药物或地舒单抗治疗,均可有效增加BMD,且降低骨折风险。综上,骨质疏松性骨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病理性骨折,治疗的难度大,专业性强,对于那些极高危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强调在常规骨折治疗的基础上,促成骨类药物的早期应用。特立帕肽的合理使用可迅速提高骨量,促进骨折愈合,防止内置物松动,预防再骨折发生,对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治疗有重要作用。本专家共识在现有文献证据和专家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仅供医学专业人士参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本共识会根据后续相关研究的深入及证据的积累而不断更新。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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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帅副主任医师 宣武医院 骨科 摘要老年髋部骨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中一种较为常见且严重的骨折类型。骨质疏松症是导致老年髋部骨折且影响其预后的重要因素。针对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及早规范进行骨质疏松症的评估和治疗十分必要。本共识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经全国骨科及内分泌专家讨论,从老年髋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诊断、评估、治疗等多个方面形成推荐意见,为治疗此类患者提供参考。【关键词】骨质疏松症;髋部骨折;老年人前言老年髋部骨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中一种较为常见且严重的骨折类型,致残率可达50%,1年内死亡率可达20%~30%。骨质疏松症是老年髋部骨折不容忽视的重要危险因素。髋部脆性骨折是基于老年人全身存在的骨质疏松症而出现的局部骨组织病变,是髋部骨强度下降的明确体现,也是骨质疏松症的最终结果之一。老年人发生髋部骨折后,由于卧床、活动减少等原因会出现废用性骨丢失,将进一步加剧骨质疏松症的严重程度。严重骨质疏松的髋部骨折患者不仅术中易发生医源性骨折或骨缺损等并发症,同时骨质疏松症也可加剧或加速术后并发症,包括内固定物失效、假体松动等。更为重要的是,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再次骨折风险明显升高。这些将直接导致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功能恢复欠佳,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死亡率增高。研究表明,老年髋部骨折围手术期规范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可降低术后并发症风险,并可显著降低患者的再次骨折风险和死亡率。因此,针对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及早规范进行骨质疏松症的评估和治疗是十分必要的。骨科医师十分重视老年髋部骨折患者的手术治疗,但对骨质疏松症的关注略显不足。既往相关指南或共识多强调老年髋部骨折的治疗策略或操作规范,但对骨质疏松症的诊疗提及有限或内容宽泛。骨质疏松症是一种缺少典型症状的疾病,骨折的发生是发现并开始干预骨质疏松的重要契机。作为首先而且广泛接触骨折患者的专业,骨科医师有责任在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防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减少再次骨折给患者带来的巨大伤害。因此,期望通过本共识提高骨科医师对老年髋部骨折患者骨质疏松症的重视程度,规范骨质疏松症的临床诊疗,以进一步改善此类患者的预后。1、老年髋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诊断及评估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及影像学表现即可诊断髋部骨折;结合受伤机制,符合脆性骨折诊断的患者可诊断为骨质疏松症。建议在启动髋部骨折治疗同时尽快完成骨质疏松症严重程度的评估,这对于后续手术方式的选择、预后的判断、抗骨质疏松治疗的策略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像学检查:X线是诊断骨折最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同时可有骨质疏松的表现,但不能作为骨质疏松症的诊断依据。骨密度是骨质疏松症的必要检查,可评估骨质疏松严重程度,判断预后,监测治疗效果。双能X线吸收测定法(dualenergyX-rayabsorptiometry,DXA)是骨密度检测的首选方法,其他检测方法包括定量计算机断层扫描(quantitativecomputertomography,QCT)、定量超声等。实验室检查:生化指标包括血清钙/磷、25羟维生素D及甲状旁腺素等,有助于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骨转换指标包括Ⅰ型前胶原N端前肽(procollagenⅠN-terminalpeptide,P1NP)和Ⅰ型胶原交联C端肽(C-terminalcrosslinkedpeptide,CTX)等,可用于评价骨代谢状态,判断骨转换类型,反映抗骨质疏松治疗的效果。鉴别诊断:需与其他可导致脆性骨折的疾病鉴别,包括转移性骨肿瘤、多发性骨髓瘤、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还应鉴别骨质疏松症为原发性或继发性。推荐意见1:低能量损伤造成的老年髋部骨折,应增加骨质疏松症的诊断;骨密度检查可量化骨质疏松严重程度。2、老年髋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治疗2.1治疗原则对于髋部骨折本身,在无绝对手术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尽快手术治疗。老年髋部骨折的手术目的是允许患者术后尽早离床活动,并最终达到伤前的功能水平,使伤前可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恢复正常的行走功能。术后尽早下地行走还可避免因卧床导致的废用性骨丢失。同时,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的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均为再发骨折的高风险人群,应积极进行规范的抗骨质疏松治疗。推荐意见2:老年髋部骨折应尽快手术治疗;术后应鼓励患者尽早下地行走。推荐意见3:老年髋部脆性骨折患者均应进行抗骨质疏松治疗。2.2基础治疗老年人发生髋部骨折后,应建议患者加强营养,均衡膳食;戒烟限酒,避免过量饮用咖啡及碳酸饮料;康复期保证充足日照,规律运动;尽量避免或少用影响骨代谢的药物;遵守减少跌倒风险的指导。钙剂和普通维生素D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基础药物。所有骨质疏松症的治疗都需要有充足的钙摄入及正常的维生素D水平。推荐钙的摄入总量为1000~1200mg/d。营养调查显示我国居民每日膳食摄入元素钙平均为400mg左右。所余不足建议以钙剂补充,常用钙剂为碳酸钙。对于胃酸缺乏或有结石风险的患者,推荐使用枸橼酸钙。维生素D不足可加重骨质疏松症,且会影响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的疗效,故应维持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30ng/ml。我国居民维生素D不足状况普遍存在,必要时可补充维生素D,推荐剂量为1000~2000IU/d。临床应用钙剂与维生素D制剂时应注意个体差异和安全性,定期监测血钙和尿钙浓度。不建议单次较大剂量补充维生素D,不建议使用活性维生素D纠正维生素D缺乏。荟萃分析表明,单纯使用钙剂与维生素D制剂的基础治疗并不能降低髋部骨折风险。因此对于老年髋部骨折患者这类骨折高风险人群,除基础治疗外,应进行规范的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推荐意见4: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应改变导致骨质疏松症的不良生活方式。推荐意见5: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均应补充足量的钙和维生素D。2.3常用的抗骨质疏松药物2.3.1抗骨质疏松药物选择原则抗骨质疏松治疗方案应根据疗效、患者耐受性、依从性、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等个体化制定。通常优先选用具有较广抗骨折谱的药物,对老年髋部骨折这类耐受性、依从性均欠佳的患者建议使用注射制剂。不推荐联合应用相同作用机制的抗骨质疏松药物。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上市的抗骨质疏松药物的适应证大多为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仅部分双膦酸盐类药物的适应证包含男性骨质疏松症。对于已发生髋部脆性骨折的老年男性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在做好医患沟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抗骨质疏松治疗。推荐意见6:老年髋部脆性骨折患者应优先选用具有较广抗骨折谱的抗骨质疏松药物;建议使用注射制剂。2.3.2抑制骨吸收类药物2.3.2.1双膦酸盐:双膦酸盐能够特异性结合至骨代谢活跃的骨表面,抑制破骨细胞的成熟分化,促进破骨细胞的凋亡,从而抑制骨吸收。双膦酸盐具有较广抗骨折谱(表1),目前临床应用较为广泛。有研究表明,对于老年髋部骨折人群唑来膦酸有降低全因死亡率的作用。现已明确,骨折术后早期(2周内)使用双膦酸盐不影响骨折愈合。口服双膦酸盐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恶心、反酸、呕吐等,合并返流性食管炎、功能性食管活动障碍、活动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胃肠道疾病患者慎用。静脉注射双膦酸盐可能引起一过性“流感样”症状(发热、骨痛等),临床使用时应注意。肾功能异常(肌酐清除率<35ml/min)者禁用双膦酸盐。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可能出现的罕见不良反应包括下颌骨坏死,对患有严重口腔疾病或需接受牙科手术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此类药物;另一罕见不良反应为非典型股骨骨折,通常在双膦酸盐使用3年以上,中位治疗时间7年的人群中风险增加。2.3.2.2特异性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receptoractivatorofnuclearfactor-κBligand,RANKL)抑制剂:地舒单抗为抗RANKL的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能够中和过多表达的RANKL,阻止RANKL与其受体RANK结合,从而抑制破骨细胞的分化、活化和功能,纠正骨重建失衡。地舒单抗具有较广抗骨折谱(表1)。有证据显示,地舒单抗可迅速增加股骨颈、转子间和股骨干的皮质骨厚度及皮质骨密度。地舒单抗不影响骨折愈合过程。其主要不良反应为肢体骨骼/肌肉疼痛,肾功能异常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使用地舒单抗治疗前须纠正低钙血症。需注意,地舒单抗虽可提高骨密度,但疗程中断后可能出现骨量丢失、骨折风险升高。因此,各种原因停用地舒单抗后,如无禁忌证均需序贯使用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以延缓骨丢失,维持已获得的治疗效果。2.3.2.3降钙素:降钙素可与破骨细胞上的特异性受体结合,抑制破骨细胞活性。此类药物可降低椎体骨折风险,但对非椎体及髋部骨折风险的作用证据尚不充分(表1)。推荐用于缓解骨折围手术期疼痛症状及减轻骨折后废用性骨丢失。其不良反应较少,少数患者使用后可能出现面部潮红、恶心等不良反应,偶有过敏现象。建议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2.3.3促进骨形成类药物2.3.3.1甲状旁腺素:甲状旁腺素可调节成骨细胞活性,间断性低剂量使用可有效增加成骨细胞活性,促进骨形成。临床应用较多的甲状旁腺素类药物为特立帕肽——重组人甲状旁腺素氨基端1~34活性片段。特立帕肽可明确降低椎体和非椎体骨折风险,但对髋部骨折风险的作用证据尚不充分(表1)。其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肢体疼痛、头痛、眩晕等。特立帕肽禁用于畸形性骨炎、骨骼疾病放疗史、肿瘤骨转移、高钙血症及肌酐清除率<35ml/min者。2.3.3.2骨硬化蛋白抗体:Romosozumab可靶向结合骨硬化蛋白,具有促进骨形成和抑制骨吸收的双重作用。Romosozumab可降低椎体骨折风险,但对非椎体及髋部骨折风险的作用证据尚不充分(表1)。其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关节痛、背痛、鼻咽炎等。目前Romosozumab尚未在国内上市。2.3.4其他药物2.3.4.1中药:中药对骨质疏松症的治疗主要从补肾、益气、健脾、壮骨、活血等方面进行论治,多以改善症状为主。尽管有文献报道,中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骨密度,缓解症状,提高血清钙、磷水平,但中药是否可以降低骨折风险尚无统一定论。2.3.4.2活性维生素D:此类药物主要包括1α羟维生素D3和1,25双羟维生素D3。适用于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或1α羟化酶缺乏或减少的患者,具有提高骨密度,减少跌倒,降低骨折风险的作用。长期使用时不宜同时补充较大剂量的钙剂,并需要定期监测血钙及尿钙水平。2.3.4.3维生素K:四烯甲萘醌是维生素K2的一种同型物,在γ羧基谷氨酸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此类药物可促进骨形成,并具有一定程度抑制骨吸收的作用。其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胃部不适、腹痛、皮肤瘙痒、水肿和转氨酶轻度升高。禁用于服用华法林的患者。2.4起始抗骨质疏松治疗的时机抗骨质疏松基础治疗应与老年髋部骨折的外科处理同时进行,既往已经或正在接受抗骨质疏松治疗的患者不应停药。术后应尽早开始抗骨质疏松治疗,包括使用骨吸收抑制剂或骨形成促进剂。如患者术后复查随诊困难,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建议骨折术后出院前即予以积极的长效抗骨质疏松治疗。推荐意见7:老年髋部脆性骨折患者应尽早开始抗骨质疏松治疗。2.5抗骨质疏松治疗时长抗骨质疏松治疗应强调长期治疗理念。治疗期间应密切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抗骨质疏松治疗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治疗依从性等。双膦酸盐类药物停用后,抗骨质疏松作用可维持数年。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一旦停用,疗效将不同程度下降。故其他药物停用后如无禁忌证,可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进行序贯治疗。由于口服双膦酸盐治疗超过5年及静脉注射双膦酸盐治疗超过3年的获益证据有限,建议治疗达时后应再次评估骨折风险并考虑药物假期。假期结束标志包括:骨折风险增加,骨密度降低,骨转换标志物水平升高。非双膦酸盐类药物不推荐药物假期。地舒单抗随访10年的临床研究证实其良好的安全性,因此不建议中断地舒单抗治疗,在使用5~10年后进行骨折风险的再次评估即可。特立帕肽治疗时间不超过2年,Romosozumab治疗时间不超过1年,且疗程完成后均应序贯可长期使用的药物进行治疗,如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推荐意见8:老年髋部脆性骨折患者应长期进行抗骨质疏松治疗。2.6抗骨质疏松治疗效果评价评价抗骨质疏松治疗的效果主要通过2种方式:①骨转换标志物,常用的有反映骨合成的P1NP和反映骨吸收的CTX。在药物治疗2周后即可观察到变化,一般在开始治疗后每3~6个月复查上述指标。治疗前后变化趋势符合抗骨质疏松治疗药物类型,变化幅度超过最小有意义变化值(约40%),即为治疗有效。②骨密度,同一医疗机构的同一台检测仪得出的结果方具有可比性。每1~2年复查骨密度,变化幅度超过最小有意义变化值(±2.77×检测仪精确度)方为有意义。如果疗效肯定,可适当延长监测间隔。经过规范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后,如果骨密度持续减低超过最小有意义变化值或新发2次及以上脆性骨折,应考虑排查继发性骨质疏松症、提高患者依从性或使用更强的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视严重程度选择观察、停药或更换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推荐意见9:老年髋部脆性骨折患者抗骨质疏松治疗期间应定期评估疗效。3、跌倒风险评估及预防预防跌倒是老年髋部骨折二级预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老年人跌倒的危险因素涉及很多方面(表2)。预防跌倒的前提是对跌倒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包括患者个体的风险评估及居住环境的安全评估,以了解可改善的功能状态及可避免的安全隐患。负重训练与肌肉力量训练可增强肢体的力量、灵活性及平衡能力,从而显著降低跌倒及骨折的风险。负重训练包括行走、慢跑、跳舞、体操等。肌肉力量训练包括肌肉抗重力训练及抗阻力训练。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常受限于骨折后康复的速度和程度及下肢关节退行性疾病,应根据功能恢复水平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循序渐进,且训练强度不宜过大。目前尚无明确证据支持髋部保护器可降低跌倒及髋部骨折的风险,但是并无明显不良反应。推荐意见10:对老年髋部骨折患者进行跌倒风险评估及预防干预非常必要。4、骨折联络服务(fractureliaisonservice,FLS)FLS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联合治疗体系,核心人员为联络员(通常为护士),其目标是确保所有老年脆性骨折患者接受骨质疏松症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治疗;接受跌倒风险的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FLS模式已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理想的FLS,可以准确的识别出脆性骨折患者,并进行骨质疏松及预防跌倒宣教;完善评估检查,包括跌倒风险评估、骨密度检查、骨转换标志物检测等;及时开始正确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及预防跌倒的干预;通过长期的随访及疗效评价,最终达到降低脆性骨折再发生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社会/家庭经济负担的目的。研究表明,将FLS模式应用于老年髋部骨折不仅可改善患者的临床结局,还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推荐意见11:FLS模式可有效管理老年髋部骨折患者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和跌倒预防干预。5、多学科团队协作由于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多合并内科疾病,因此对于该类患者不应局限于骨科单个科室的诊疗,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应贯穿整个治疗过程,包括骨科、老年科、内科、麻醉科、康复科、营养科、精神心理科等多个科室。研究显示,骨科与老年科等多学科协作的管理模式可显著提高患者的抗骨质疏松治疗率和治疗依从性,从而改善患者预后。多学科协作模式不仅是FLS的基本构架,同时也完美契合了加速康复外科(enhancedrecoveryaftersurgery,ERAS)的理念,对患者的骨折及内科共患疾病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个体化治疗,帮助患者快速康复。推荐意见12:应建立多学科协作体系管理老年髋部骨折患者。6、结语骨质疏松症的诊疗是老年髋部骨折治疗的基础性工作。对老年髋部骨折患者进行骨质疏松评估有助于合理选择手术方式。尽早开启抗骨质疏松治疗不仅有利于提高内植物稳定性,还有助于改善患者的长期预后,降低再次骨折风险。作为国内首个针对老年髋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诊疗专家共识,专家组对老年髋部骨折的骨质疏松症诊疗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该共识的目标使用者为各级医院从事老年髋部骨折治疗的医务人员,包括骨科、老年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等涉及骨质疏松症诊疗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教学和科研人员。该共识的目标应用人群为所有老年髋部骨折患者。随着医学的发展,本共识中的部分内容需不断完善,临床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诊疗策略。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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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存主治医师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手外科/足踝外科 腕舟骨骨折是最常见的腕骨骨折,占腕骨骨折的60%,手部骨折的11%,所有骨折的2%。腕舟骨骨折的发生率:每年每10万人中有29~43例。其临床发病率及漏诊、误诊率均较高,诊治不当易发生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进而发展为创伤性关节炎及腕关节不稳定。①临床上,评估疑似腕舟骨骨折最常用试验方法:解剖“鼻烟窝”压痛,舟骨结节压痛,舟骨移动试验,拇指轴向挤疼痛。敏感性为100%,特异性为74%。②X线:腕关节正位、侧位、Stecher位(握拳尺偏背掌侧位拍摄),这三个位置同时使用,X线诊断舟状骨骨折的灵敏度低于70%。漏诊率较高。③MRI:2020年出版的《急性腕舟状骨骨折:诊断和治疗指南》中优先推荐,灵敏度99-100%,同时能够发现舟骨周围韧带损伤程度。④CT:MRI不可使用的情况下,CT作为替代使用,灵敏度93-95%。【来自:ClementsonM,BjörkmanA,ThomsenNOB.Acutescaphoidfractures:guidelinesfordiagnosisandtreatment.EFORTOpenRev.2020Feb26;5(2):96-103.】1、典型病例一2、典型病例二07月13日 10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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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灏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大一院 骨科 腕舟骨是组成腕关节诸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位于近排腕骨的最桡侧(图1)。临床上经常会有舟骨骨折没有及时发现,或者保守治疗效果不理想,从导致舟骨骨折不愈合也叫舟骨骨不连。舟骨骨不连会引起腕部疼痛、握力及捏力下降,以及腕关节活动受限,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会导致腕关节的异常磨损及塌陷,最终全腕关节的骨性关节炎,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一般日常生活中摔伤时手部着地,之后出现腕关节疼痛、肿胀、活动受限时,不要掉以轻心,及时去医院找手外科医生或者擅长腕关节的骨科医生作X线片检查,有些情况下当时X线片没有发现异常,而手腕症状没有缓解甚至有所加重时一定要及时复查腕关节CT,避免比较隐匿型的骨折被遗漏,如图2中显示的就是舟骨骨折线很隐匿的一个病例,受伤当时的X线检查很难发现舟骨骨折,患者手腕疼痛和活动受限的情况一直没有缓解,患者来到我的门诊完善了CT扫描后可以清楚的看到舟骨骨折线。总而言之,尽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至于如何处理舟骨骨折,要根据舟骨骨折的分型,有的类型可以保守治疗,有的类型需要手术治疗,由于本篇属于科普,这里不作详述。由于骨科及手外科里面也有很多亚专业,所以首先要找到擅长腕关节的骨科及手外科医生。医生会根据症状体征以及影像学检查,确定诊断,以及评估目前舟骨及腕关节的整体情况,从而给出准确的治疗方案。除非发展到特别严重的阶段,一般情况下舟骨舟骨骨折不愈合或者骨不连都可以通过腕关节镜的微创手术进行治疗,不同于以往的切开手术,腕关节镜通过打几个小孔就可以完成手术,损伤比较小;同时可以让医生通过镜头直接观察骨不连部位,精准完成复位及固定。手术一般需要用螺钉或者钢针来固定舟骨,术后一般支具固定3-4周可以开始慢慢活动腕关节,骨折处愈合时间短的6-8周,长的10-12周基本可以愈合。这个问题是患者经常会问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植骨要视骨折部位骨量丢失多少而定,如果骨折部位的骨头丢失的少就可以不用植骨,反之就需要植骨,术前的影像及术中腕关节镜观察骨折部位都可以帮助评估。如果需要植骨的话,可以用自体骨或者异体骨。自体骨可以从前臂的桡骨或者髂骨挖取,一般不会有后遗症;异体骨是经过处理的异体骨或人工骨,一般不会出现排斥等反应。自体骨和异体骨的预后效果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说区别,通俗一点讲,取自体骨可能多挨一刀,异体骨可能开销略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与医生商议决定。这个病例就是上述图2中的病例,摔伤致腕关节疼痛3个月,受伤当时X线片没发现舟骨骨折,但3个月来手腕疼痛,屈伸腕关节时疼痛加剧,门诊复查CT可见舟骨骨折,我为患者作了腕关节镜微创手术螺钉固定术后3个月患者恢复非常满意。摔伤后1年腕关节疼痛,门诊X线片检查显示舟骨骨折不愈合,腕关节屈伸活动受限,屈曲时疼痛较重。腕关节微创手术探查见骨折断端骨缺损较多,术中行3枚钢针固定,异体骨移植填充骨缺损,同时磨除了桡骨茎突的骨赘。术后半年随访效果非常满意。04月15日 178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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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金保副主任医师 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康复科 加速康复外科(enhancedrecoveryaftersurgery,ERAS),又称快速康复,最早是由HenrikKehlet在1997年提出的。它是基于循证医学证据而采用的一系列围术期优化措施,以减少围术期的生理及心理创伤应激,减少并发症,达到加速康复的目的。加速康复外科(enhancedrecoveryaftersurgery,ERAS)是指采用一系列有循证医学证据的围手术期优化措施,以减少手术患者的应激反应,从而达到加速康复的目的,缩短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用,提高患者满意度。这也恰好符合了目前整个医疗模式的发展趋势,即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以下将从几个方面粗浅地谈一下我们对ERAS在创伤骨科应用的理解。一、ERAS理念的引入随着无菌术和麻醉术应用和发展,外科学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得到迅速提高,近年来已到达一个高峰。就骨科学而言,先进的内植物被不断发明和广泛应用,人工关节技术、微创技术以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等深入发展,让骨科医生有些无所不能的感觉。对于同一种疾病不再是单一固定的治疗方案,同一个手术也可通过不同的方案、入路选择和不同的内植物完成,这却又使骨科医生有些无所适从的感觉。随着专业的明确划分和亚专业的进一步细化,医生着重研究探索的领域空间愈发狭小,这使得外科医生在某一个细分的课题或某单一部位手术或某单一术式具有高出常人的造诣,甚至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另一方面这又可能使得外科医生过于专注于某一个疾病或手术操作本身,从而忽视了患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以及从整体层面出发,做出针对具体部位的最佳治疗选择及其他重要环节。近年来,尽管诊疗水平、手术技术在不断提高,却并没有“理所当然“地带来患者满意度的明显提升。一方面的原因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患者对生活质量、诊疗体验及功能结果的要求和预期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外科医生长期以来所接受的诸多传统理念,或来源于书本,或来源于师承,已成为临床诊疗中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然而却与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亦无法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正如目前整体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外科医生也已经开始反思怎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并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围手术期流程中各环节的优化处理方案。在这种背景下,ERAS的理念应运而生,为这个矛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尽管ERAS理念于1997年就已经由丹麦外科医生HenrikKehlet总结并系统提出,但在骨科领域应用相对较晚,2012年才被我国骨科界认知,在2016年初由当时的国家卫计委组织召开了ERAS在部分专业试点的论证会,其中便包括北京积水潭医院创伤骨科专业,自此创伤骨科才开始真正接触ERAS理念。然而,ERAS的理念一经引入创伤骨科,其临床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ERAS现已成为创伤骨科领域的学术热点和焦点。二、关于概念名称本身ERAS(enhancedrecoveryaftersurgery)曾被叫作“fast-tracksurgery“,中文统一译为“加速康复外科“。ERAS的定义是采用一系列有循证医学证据的围手术期优化措施,以减少手术患者的应激反应,使患者更好、更快地恢复,从而达到加速康复的目的,同时能缩短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用,提高患者满意度。随着更多涵盖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开展,其对减少住院时间、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对于这一定义,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ERAS理念下的任何措施的提出和推广都必须基于循证医学证据,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放松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第二,ERAS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减少患者的应激反应,包括身体和心理的应激,不单纯是针对骨折或机体本身,患者心理因素的考虑也非常重要。事实上,现代医学早已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心理因素对生理因素的影响是有明确关系的。第三,ERAS理念下的各项措施是为了使患者更加快速地康复。这并非限于某一项或几项措施,更不是狭义上的骨科手术后的康复锻炼,而是涵盖从伤病开始到完全康复整个围手术期各环节,涉及全身各器官系统的整体功能恢复。三、ERAS要做什么基于ERAS的定义,提出并开展一系列围手术期各项诊疗方案的优化措施是ERAS相关研究的主要工作。首先,要改变传统观念,敢于质疑和挑战传统观念,打破传统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进行科学验证,在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前提下减少或优化无效无益的干预措施。第二,应当积极致力于医疗技术、设施设备的进步和革新。这常是进行围手术期各个环节优化的前提和保障。因为ERAS看似对于患者的“减法“,但却是对于医务工作者的“加法“,我们需要更好的技术、设施设备为这种优化提供可能和安全保障。第三,强调安全性。ERAS各项优化措施的开展是基于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必须是基于循证医学证据,通过各项医疗技术水平、护理水平及其他保障措施的不断提高和完善,从而达到加速康复的结果。脱离安全性,谈ERAS或各种优化是没有意义的,反而可能是有害的。第四,ERAS推行多学科合作模式,外科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康复师、营养师等多个角色的密切配合,让医师集中有限精力优先解决技术与决策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精准性。同时外科医生也担负起更多的使命,积极整合资源,除各学科的资源,还应包括医疗管理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等,才能使ERAS各个环节和措施真正得到实施。ERAS作为临床医学领域技术革命的产物,它打破了传统的临床认识和原则,实现了外科治疗理念和技术的颠覆与回归、创新与转化,具有明显的社会、科技和经济等外部正效应。以医学伦理学视角,从患者利益、医院建设、社会效益以及大健康观四维度来审视和评估ERAS,不难发现其极大地支持和顺应了医学伦理学的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大基本原则,这也是ERAS创新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四、创伤骨科有什么不同的特点?相较于如关节外科、脊柱外科等骨科其他领域,创伤骨科有其自身特点,也为开展该领域ERAS相关研究带来了诸多挑战。创伤骨科疾病病种和部位极为复杂,且病史短,发病突然,常为意外所致,可出现明显、强烈的身体和心理应激;创伤骨科疾病的症状中疼痛尤为突出,对急性疼痛的缓解非常重要;创伤骨科疾病术后康复时间长,因为骨性组织及相关软组织的愈合时间相对长,而且愈合并不意味着功能康复,多数病例还需要进行时间长且较为痛苦的康复锻炼,以达到满意的功能结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发展,老年骨折患者逐年增多,老年患者由于常合并慢性基础疾病,对骨折后的治疗带来更多挑战,因此这一群体更加需要加速康复措施的干预;由于创伤骨科疾病具有多样性,即便是同一部位的损伤,其损伤机制、程度和类型不同,所需的处理方式均不尽相同。此外对于骨折治疗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保守治疗。这也是创伤骨科基本功和特色。很多骨折可以不用手术,通过闭合整复等方式获得理想的结果,避免了手术带来的诸多风险和并发症,大大减少医疗花费、节约医疗资源。但保守治疗也会因为整复的疼痛、制动时间、康复困难等问题增加患者痛苦甚至影响治疗效果。因此,保守治疗在无痛整复、减少并发症、积极康复等很多方面也非常需要在ERAS理念下进行优化。这也应该是创伤骨科ERAS有别于其他专业的重要特点。五、在创伤骨科如何“落地”通过对ERAS理念的理解,想要ERAS在创伤骨科真正“落地“,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要将ERAS理念真正应用在临床的各个环节上,真正服务于患者。同时,要开展临床和基础的研究。创伤骨科开展ERAS较晚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因此,需要临床研究结果为ERAS提供更好、更多的依据,也需要基础研究的进步来进一步推动ERAS的进步和创新。另外,还要重视推广工作,让更多的医院、更多的医生了解ERAS、开展ERAS,并积极参与相关的研究和创新,最终才能真正让更多的患者从ERAS的实施中获益。目前有全国范围内超过110家医院参与的多中心研究已取得初步的成果,与多家组织和单位联合主办“精E求精——创伤骨科加速康复推广项目暨白求恩骨科公益行“项目,并在全国开展“创建创伤骨科ERAS示范病房“等活动。旨在促进ERAS理念在全国创伤骨科领域的进一步推广和交流,从而更好地应用并不断进步和创新,使尽量多的患者受益。六、需要什么样的团队?ERAS理念的实施强调团队合作,需要多学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创伤骨科医生应该责无旁贷地成为这个团队的组织和领导者。护理团队作为和患者接触时间最长、大量措施和操作的执行者,是整个ERAS团队的重要基础。麻醉医生是围手术期管理的关键环节,也要在整个团队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还需要重症监护病房(ICU)、康复科、营养科、输血科、泌尿外科、血管外科、普通外科、内科、影像诊断科等。另外,除临床科室外,还需要医院管理部门,甚至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从而使ERAS的各项措施能更好地推进和施行,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同时,希望患者和家属都参与其中,将患者变“被动“为“主动“,真正主动参与到诊疗过程中。七、创伤骨科ERAS需要怎么样进步?关于总结经验和推广,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共识和指南。这在创伤骨科又面临和其他学科不同的挑战,那就是创伤骨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很难笼统地去建立一个可实施的共识或指南。通过大量的摸索和论证,目前在创伤骨科建立共识和指南最可行的办法可能就是根据不同的病种,针对性地建立临床路径的共识。这就需要很大的工作量。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可喜的是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创伤骨科的带领下,全国的创伤骨科同道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建立并发表了多个共识和指南。关于创新,那就需要有研究,以获得更新、更好的循证医学证据,为ERAS在不同环节进一步提供依据,从而才能推动ERAS的进步。比如,北京积水潭医院创伤骨科通过对简单骨折切开复位手术是否放置引流管的前瞻性队列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对于简单骨折的内固定手术,可以不常规放置引流管,但需要注意无创操作和仔细止血。通过开展缩短创伤骨科手术患者围手术期禁食水时间的前瞻性队列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缩短创伤骨科择期手术患者围手术期禁食水时间是安全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术前口服含糖饮品有助于改善患者围手术期主观舒适度。通过研究ERAS中术前糖预处理对患者的影响,得出了骨折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口服碳水化合物饮料进行糖预处理安全可行,并可改变患者空腹情况下的能量储存,改善了患者围手术期主观感受的结论[10]。这两项研究为ERAS理念下围手术期禁食水方案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循证医学证据。另外全国多中心研究的数据收集、分析工作也正在进行中,相信其结果一定能对优化整个创伤骨科临床路径提供难得的依据。八、如何评价ERAS的效果?对于ERAS实施效果的评价,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目前有很多指标,不同类型的骨折,评价的指标也不同,最重要的还是对患者临床疗效以及安全性的评价,包括肢体主观、客观功能评分、并发症发生率等。在保证或提高患者治疗效果的基础上,应尽可能缩短患者的康复过程,目前ERAS研究的开展有一味强调“加速“的趋势,这与ERAS理念不符。ERAS的实施对于创伤骨科患者而言,反映患者康复速度的指标包括住院时间、下地活动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时间或恢复运动时间等。患者满意度可作为患者对整个治疗和康复过程效果总体评价的指标,这与“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理念相符,但其缺点是主观性强,准确性较差。没有哪一项指标可准确而全面地评价ERAS的实施效果,研究中通常需要联合使用多种评价指标。九、实践与思考(强调两个“M”、满足三级需求、实践“六字策略”)一台手术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提倡ERAS是医患护“三位一体化”新理念,包括患者住院前、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和出院后的全流程化管理,以满足患者的生命需求、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ERAS本质是以病人为中心,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优化临床路径,多学科合作(MDT),为国家、医院和患者实现多赢。ERAS没有标准,也并非是一种技术,它是一种理念,是一个思想及实践体系。ERAS注重团队建设,强调两个“M”,注重住院时间缩短,更要再入院率降低。第一个M(multidisciplinaryteam),即多学科综合治疗协作团队。ERAS相关路径,包括患者入院前、术前、术中及术后全流程化管理等多项内容,打破学科界限和壁垒,建立包括外科、麻醉、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的团队,开展专业性培训,提高对ERAS路径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第二个M(multimodalapproach),即所谓多模式,个体化原则,实施ERAS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临床诊疗的复杂性,医疗行为与临床效果间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病人的个体差异性。满足患者三级需求:一级即生命需求,挽救机体生命,延长生存;二级即生理需求,改善生理机能,解除症状;三级即心理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并发症。“六字策略”鉴于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和临床实践的复杂性,确保患者围术期安全并增加患者满意度,使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同时改善,手术流程优化实践的“六字策略”,以助于ERAS方案的临床实施、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①“坚持”:坚持手术操作的微创化和规范化;②“改变”:改变单一手术治疗模式,强化多学科综合治疗(MDT)、个体化精准治疗(PM)和ERAS的理念;③“重视”:重视疾病的预防和早期筛查是关键。部分内容源于网络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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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主任医师 长治市人民医院 骨科 文章来源: 中华骨科杂志, 2022,42(22) : 1473-1491作者: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摘要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中老年常见的骨骼疾病,也是骨质疏松症的严重阶段,具有发病率高、致残致死率高、医疗花费高的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骨质疏松性骨折的规范化诊断及治疗对临床工作和健康中国战略均有重要意义。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指南(2022年版)由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制订,在2017年版的基础上进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涉及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定义、流行病学、常见部位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策略、抗骨质疏松药物及其对骨折愈合的影响、再骨折防治、围手术期管理等多方面。采用推荐意见分级的评估、制订及评价(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分级体系和卫生实践指南报告标准(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遴选出骨科医生最为关注的21个临床问题,最终形成21条循证医学推荐意见,旨在提高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升"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医疗服务质量。一、指南制订背景骨质疏松性骨折(osteoporotic fracture)是中老年常见的骨骼疾病,也是骨质疏松症的严重阶段,具有发病率高、致残致死率高、医疗花费高的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病率也逐年上升。而我国骨质疏松性骨折的诊疗现状还存在诊断率低、治疗率低、治疗依从性差和不规范的问题[1,2]。《中华骨科杂志》于2008年[3]、2017年[1],先后发布了两版《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指南》,强调骨质疏松骨折可防、可治,提倡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早期筛查与预防、及时诊断、规范治疗,对我国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防治、降低再骨折风险等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近5年来,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新理念和循证医学新证据不断出现,为了进一步优化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策略及规范诊疗行为,自2020年10月开始,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委托中华骨科杂志编辑部组织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基于近年来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的最新进展,参考国内外最新的骨质疏松性骨折和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原则,对《骨质疏松性骨折诊疗指南(2017年版)》进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涉及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定义、流行病学、常见部位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策略、抗骨质疏松药物及其对骨折愈合的影响、再骨折防治、围手术期管理等多方面。二、定义骨质疏松性骨折属于脆性骨折,是由于骨强度下降、骨脆性增加而在受到低能量外力或日常活动中即发生的骨折,是骨质疏松症的严重后果。"低能量外力"相当于人体从站立高度或低于站立高度跌倒产生的作用力[1,4]。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再骨折指初次脆性骨折后又受到低能量外力或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新骨折[4,5]。骨质疏松症是最常见的骨骼疾病,是以骨量低、骨组织微结构损坏导致骨脆性增加以及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200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将其定义为以骨强度下降、骨折风险增加为特征的骨骼系统疾病[6,7,8,9]。骨强度反映骨骼的两个主要方面,即骨密度和骨质量[10,11]。骨质疏松症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本指南仅针对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导致的骨质疏松性骨折而制订。三、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流行病学骨质疏松性骨折多见于老年人群,尤其是绝经后女性。骨折发生的常见部位为椎体(胸、腰椎)、髋部(股骨近端)、前臂远端、肱骨近端、骨盆髋臼,其他部位如肋骨、跖骨、腓骨等部位也可发生[5]。骨质疏松性骨折患病率随年龄的增长而上升。2013年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International Osteoporosis Foundation,IOF)报告:全球每3秒钟有1例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约50%的女性和20%的男性在50岁后会遭遇初次骨质疏松性骨折,50%的初次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可能会发生再次骨质疏松性骨折;女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患者再骨折风险是未发生椎体骨折的4倍[12]。女性一生中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40%)高于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和卵巢癌的总和,男性一生中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13%)高于前列腺癌[13]。2000年北京地区基于影像学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50岁以上女性椎体骨折患病率约为15%,80岁以上女性椎体骨折患病率可高达36.6%[14]。中国居民骨折发病率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仅在2014年的1年内我国50岁及以上人群中骨质疏松性骨折事件的发生率就为160.3/10万,其中男性为120.0/10万、女性为213.1/10万[15]。2017至2018年我国骨质疏松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40岁及以上人群男性椎体骨折患病率为10.5%、女性为9.7%;过去5年的临床骨折患病率男性为4.1%、女性为4.2%[16]。预测2035年我国居民主要部位(腕部、椎体和髋部)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将约为483万例次,2050年将约达599万例次[17]。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危害巨大,是老年患者致残和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5,18]。髋部骨折是最严重的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髋部骨折后1年内20%的患者将死于各种并发症,约50%的患者致残,使生活质量显著下降[19]。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显示,2012至2016年55岁及以上人群髋部骨折数量增长了4倍、住院总费用增长了6倍[20]。预测我国2035年和2050年用于主要部位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医疗费用将分别高达1 320亿元和1 630亿元[17]。四、临床问题临床问题1 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临床特点?推荐1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的严重后果,治疗难度大(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1A)。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不同于普通创伤性骨折[5,21,22],具有以下特点:①骨折患者卧床制动后将发生急性、进行性骨丢失,进一步加重骨质疏松症;②骨重建异常、骨折愈合过程缓慢,恢复时间长,易发生骨折延迟愈合甚至不愈合;③同一部位及其他部位发生再骨折的风险明显增大;④骨折部位骨量低、骨质量差,且多为粉碎性骨折,复位及固定困难,不易达到满意效果;⑤内外固定物稳定性差,固定物或植入物易松动,易发生植骨吸收;⑥多见于老年人群,常合并其他系统基础疾病,全身状况差,麻醉风险大,手术并发症多[23,24,25,26]。临床问题2 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主要临床症状有哪些?推荐2 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常见症状为疼痛、肿胀、功能障碍,可能出现畸形、骨擦感(音)、反常活动等骨折专有体征,但也有患者缺乏上述典型表现(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临床症状与一般骨折类似,又具有骨质疏松症的表现。可出现腰背疼痛或全身骨痛。疼痛通常在翻身、起坐及长时间行走后出现,夜间或负重活动时加重,可伴有肌肉痉挛,甚至活动受限。严重骨质疏松症患者因椎体压缩性骨折可出现身高变矮或驼背等脊柱畸形[5,24,27,28]。临床问题3 疑似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应选择哪些影像学检查?推荐3 疑似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应首选X线检查,必要时可行CT、MRI、ECT等检查,进一步明确骨折情况并行鉴别诊断(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X线可确定骨折的部位、类型、移位方向和程度,也可判断骨质疏松的情况,对骨折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价值。CT常用于判断骨折的程度、移位和粉碎程度,关节内或关节周围骨折情况,椎体压缩程度、椎体后壁是否完整、椎管内是否存在压迫等。MRI常用于判断骨折愈合、疼痛责任椎及发现隐匿性骨折,并进行鉴别诊断等[29,30]。ECT适用于无法行MR检查或排除肿瘤骨转移等[31,32]。临床问题4 骨密度检查是否为诊断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必须检查?推荐4 确诊骨质疏松性骨折主要根据骨折的临床症状、专有体征和影像学等检查,对拟诊为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建议行骨密度检查(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密度是指单位体积(体积密度)或单位面积(面积密度)内所含的骨量。骨密度有助于评估患者骨质疏松的程度,还可用于骨折风险预测、药物疗效评估,也是流行病学研究常用的骨骼评估方法[9,32,33]。目前公认的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是基于双能X线吸收(dual energy X-ray absorptiometry,DXA)检测法的骨密度测量结果,通常用T值表示。对绝经后女性、50岁及以上男性建议参照WHO推荐的诊断标准,基于DXA测量的中轴骨(L1~L4、股骨颈或全髋)骨密度或非优势侧桡骨远端1/3骨密度结果:T值低于同性别、同种族健康成人的骨峰值1个标准差及以内属正常;降低1~2.5个标准差诊断为骨量低下(或低骨量);降低≥2.5个标准差诊断为骨质疏松;骨密度降低程度符合骨质疏松诊断标准,同时伴有一处或多处脆性骨折诊断为严重骨质疏松。对儿童、绝经前女性和50岁以下男性,其骨密度水平的判断建议使用同种族的Z值[(骨密度测定值-同种族同性别同龄人骨密度均值)/同种族同性别同龄人骨密度标准差)]表示。如髋部或椎体发生脆性骨折不依赖于骨密度测定,临床即可诊断骨质疏松症;而肱骨近端、骨盆或前臂远端发生的脆性骨折,骨密度测定为低骨量(-2.5
40%)。另外,也可采用基于形态学、MRI、骨密度、疼痛或神经症状的OTLICS分型,根据骨折节段局部的压痛、叩击痛,结合MRI或ECT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以指导临床决策[31]。临床问题8 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治疗策略?推荐8 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应根据骨折的程度、症状、全身情况及患者需求等选择保守治疗、微创或开放手术治疗(推荐强度:GPS)。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compression fracture,OVCF)常用的微创治疗是椎体强化手术,包括椎体成形术(percutaneous vertebroplasty,PVP)和椎体后凸成形术(percutaneous kyphoplasty,PKP)。目前对微创手术与非手术治疗OVCF的疗效是否存在差异尚无定论[41,42,43,44]。两项分别纳入了131例和78例患者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PVP与假手术组比较术后1个月[39]和6个月[40]时总体疼痛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一项78例急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患者的2年随访结果发现,术后12和24个月时,PVP组与假手术组比较无明显疼痛获益[45]。一项纳入125例患者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尽管PVP可以更快地缓解疼痛,但术后12个月新发椎体骨折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比显著增加[46]。Bouza等[47]对6项随机对照试验(424例患者)进行meta分析,发现PKP术后20.7%的患者新发椎体骨折,其中50%以上为邻近椎体。基于以上及其他证据,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和美国内分泌学会2020版指南建议:考虑到对整体疼痛获益的不确定性和邻近椎体潜在增加的骨折风险,不推荐将PVP和PKP等微创手术作为OVCF的一线治疗[11]。2014年美国介入放射等学会推荐:保守治疗是OVCF传统的一线治疗方式,若PVP应用于骨质疏松相关的椎体骨折,则需用于保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保守治疗的患者[48]。英国国家健康与临床最优化研究所2003年指南认为:OVCF患者正规保守治疗至少4周后,采用PVP治疗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手段[49]。美国骨科医师学会2011年指南认为:不建议无神经损伤的急性椎体压缩骨折行PVP(强推荐);PKP对无神经损伤的急性椎体压缩骨折是一种选择(弱推荐)[50]。但也有诸多Ⅰ级证据持不同观点。《柳叶刀》2016年发表了多中心前瞻性对照研究的结果,伤后6周内采用PVP治疗OVCF优于安慰剂组[23]。一项基于202例患者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随访11.4个月后,PVP组新发椎体骨折发生率和保守治疗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51]。一项纳入200多万例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病例的meta分析发现,接受椎体强化手术者10年内死亡风险较非手术治疗者低22%[52]。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学分会脊柱创伤专业委员会2019年指南认为,对急性症状性OVCF可行PVP(强推荐)或PKP(弱推荐)[53]。综合分析,本指南强调根据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的程度、症状、全身情况以及患者诉求(如要求更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等)选择合适的干预手段,使患者得到最佳预后。保守治疗适用于影像学检查显示为轻中度椎体压缩骨折,症状和体征较轻,24 h镇痛治疗后能恢复活动;或不能耐受手术者。保守治疗包括卧床、支具及药物、早期活动、康复锻炼等方法,但需要定期进行复查评估,了解椎体压缩是否进行性加重。无神经损伤的急性椎体压缩骨折伤后5 d内建议开始使用降钙素,治疗时长一般为4周[50,54]。椎体强化微创手术的适应证包括保守治疗无效,疼痛剧烈仍不能活动的急性期(伤后6周)[23,27];不稳定的椎体压缩性骨折或椎体骨折不愈合;椎体内部囊性变、椎体坏死(无神经损伤的骨质疏松性Kummell病);不宜长时间卧床;能耐受手术。参考2014年美国介入放射等学会推荐的标准,"非手术治疗失败"定义为:①椎体压缩骨折引起的疼痛导致无运动能力者在24 h镇痛治疗后疼痛持续在阻止运动的水平;②椎体压缩骨折引起的疼痛剧烈到物理疗法无法缓解的程度,经24 h镇痛治疗后疼痛持续在阻止运动的水平;③椎体压缩骨折引起的疼痛经必要的镇痛治疗将导致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精神错乱或者便秘等[48]。椎体强化微创手术的禁忌证包括无痛、陈旧性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不能耐受手术者。高龄患者如选择手术,建议伤后尽早完成(年龄>65岁,6周内;年龄>70岁,3周内),以缩短卧床时间,减少并发症。术前应结合影像学资料综合考虑选择手术方式,PVP或PKP效果相当,但对椎体压缩骨折较为严重(椎体压缩超过1/3)需要恢复伤椎高度、伴后凸畸形者建议选用PKP[55,56,57]。术中应避免发生骨水泥渗漏,必要时可选用网袋技术加以预防。另外,术中还可以同时取活检,以便与肿瘤引起的脊柱病理性骨折进行鉴别。开放手术适应证:有神经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严重后凸畸形、需行截骨矫形、不适合行微创手术的不稳定椎体骨折。根据不同并发症情况采取相应的手术方案:对合并神经症状者,采用早期充分减压、钉道强化、联合椎体强化等治疗;合并侧后凸畸形使用截骨矫形术;合并节段间失稳行固定融合、联合椎体强化术。术中可采用在椎弓根螺钉周围局部注射骨水泥、骨水泥螺钉、加长和加粗椎弓根钉、适当延长固定节段、金属骨内支撑材料等,以增强内固定的稳定性[58,59,60]。临床问题9 骨质疏松性股骨颈骨折的治疗策略?推荐9 骨质疏松性股骨颈骨折需根据骨折类型、年龄、全身状况、预期寿命等尽早采用手术治疗(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目前常采用Garden分型评估老年骨质疏松性股骨颈骨折的稳定性和移位程度,首选手术治疗,推荐伤后48 h内尽早进行。骨折移位不明显的稳定型骨折或合并内科疾病无法耐受手术者,可酌情采用非手术治疗,无手术禁忌者应积极手术治疗[24,61]。对无明显移位或低移位倾向的稳定型骨折建议使用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对骨折线近乎垂直、移位倾向大的骨折建议使用动力髋螺钉、股骨颈动力交叉钉系统等。移位的不稳定型骨折、内固定手术失败风险较高、高龄、没有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行髋关节置换,有利于早期下床活动[62]。选择人工股骨头置换还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主要根据患者的骨折类型、年龄、全身状况、预期寿命、伤前活动能力、髋关节退变程度等因素。对高龄、全身情况较差、虚弱、预期寿命不长者可考虑行人工股骨头置换,以缩短手术时间,减少术中出血,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要求;否则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63,64,65]。股骨侧假体应考虑患者骨质疏松情况,优先选择骨水泥型假体。Swanson等[66]比较了38例早期手术治疗和33例保守治疗老年股骨骨折患者的住院时间,发现早期接受手术治疗可大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临床问题10 骨质疏松性股骨转子间骨折的手术治疗策略?推荐10 骨质疏松性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术可选用闭合或切开复位内固定,包括髓内或髓外固定(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保守治疗适用于稳定型骨折、Evans Ⅰ型骨折或不能耐受手术者。治疗方法包括牵引、防旋鞋、支具、石膏等,但如无手术禁忌应积极手术治疗。目前,主要手术方式是闭合或切开复位内固定,包括髓内固定、髓外固定、髓内髓外联合固定等[24,67]。髓外固定的内固定物包括动力髋螺钉、锁定板等,髓内固定的内固定物包括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InterTAN、股骨近端仿生髓内钉等。从生物力学角度分析髓内固定更具优势。稳定型股骨转子间骨折选择动力髋螺钉或髓内钉均可;不稳定型优先选择髓内钉系统;反转子间骨折或股骨转子下骨折首选髓内钉系统[68]。复位质量和稳定固定至关重要,可借助牵引床或双反牵引复位架顺势复位[69];当闭合复位不满意时,需配合经皮撬拨复位或有限切开复位。三角支撑固定可恢复张力及压力骨小梁力学作用,提高内固定强度并防旋、防内翻[70]。人工髋关节置换不作为转子间骨折的常规治疗方法,仅作为一种补充手段用于一些特殊病例,如严重骨质疏松、内固定失败、严重粉碎性骨折、合并股骨头坏死或骨关节炎、陈旧性骨折等[36,64]。临床问题11 骨质疏松性桡骨远端骨折治疗策略?推荐11 骨质疏松性桡骨远端骨折可视骨折类型、关节面受累情况、患者全身情况和需求等选择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桡骨远端骨质疏松性骨折多为粉碎性骨折,易累及关节面,骨折愈合后常残留畸形和疼痛,造成腕关节和手部功能障碍,屈伸和旋转受限。对可基本恢复关节面平整、掌倾角和尺偏角、桡骨茎突高度和下尺桡关节匹配度达到功能复位标准者可采用手法复位、小夹板或石膏外固定等非手术治疗[71]。对累及关节面的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关节面压缩塌陷不稳定的桡骨远端骨折、手法复位后桡骨短缩超过3 mm、侧位X线片示背侧成角超过10°、关节面台阶超过2 mm、手法复位不满意者可采用手术治疗,目的是恢复关节面的平整及相邻关节面的吻合关系,重建关节的稳定性以及恢复无痛且功能良好的腕关节。手术方法可根据骨折的具体情况选择,包括外固定支架固定、经皮撬拨复位克氏针内固定、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桡骨远端髓内钉固定、记忆合金髓内支撑固定系统等。必要时可植骨以恢复桡骨远端高度、支撑塌陷软骨面、增加内固定物的牢固性[25,72]。临床问题12 骨质疏松性肱骨近端骨折的治疗策略?推荐12 骨质疏松性肱骨近端骨折可视骨折类型、稳定性、合并损伤、患者全身情况和需求等选择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肱骨近端骨质疏松性骨折,因骨质条件欠佳而常导致复位和固定困难,尤其是粉碎性骨折,可出现肱骨头坏死、肩关节脱位或半脱位,严重影响关节功能。临床可根据X线片、CT片明确骨折类型、主要骨块移位及压缩程度,MRI有助于判断肩袖损伤。无移位的肱骨近端骨折可采用非手术治疗,方法为颈腕吊带悬吊、贴胸位绷带固定或肩部支具固定等。有明显移位的肱骨近端骨折建议手术治疗,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闭合或切开复位内固定。内固定可选择肱骨近端解剖型钢板、锁定钢板、肱骨近端髓内钉等[37,73,74]。缺乏内侧支撑的肱骨近端骨折可行自体腓骨移植、记忆合金或钛网髓内支撑固定系统[38]。合并肩袖损伤者可使用锚钉固定,以修复重建肩袖的连续性。合并肱骨大结节游离骨块者钢板无法有效固定,可采用锚钉锚固技术,有助于术后早期行肩关节屈伸、旋转、外展功能锻炼,防止复位丢失和发生肩峰撞击综合征。人工关节置换不作为常规治疗方法,仅作为一种补充手段,适用于一些特殊病例。对肱骨近端Neer分型三或四部分的严重粉碎性高龄骨折或内固定治疗失败患者,可考虑行人工肱骨头置换术;合并肩袖功能障碍或内固定、常规肱骨头置换失败者,可行反置式肩关节置换术。但目前关于肱骨近端移位性骨折的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效果仍存在争议。Rangan等[28]评估了250例肱骨近端移位性骨折患者手术组和非手术组2年内的牛津肩部评分,发现在临床结局方面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临床问题13 骨质疏松性骨盆髋臼骨折的治疗策略?推荐13 骨质疏松性骨盆髋臼骨折与青壮年高暴力受伤机制不同,需根据骨折特点、分型、患者全身情况和需求等采用保守治疗或微创手术(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C )。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盆骨折多为低能量损伤,又称脆性骨盆骨折(fragility fractures of the pelvis,FFP),是危害老年患者生命的又一类损伤。FFP与青壮年骨盆骨折高暴力受伤机制不同,骨折特点、分型及治疗原则也不同。Rommens和Hofmann回顾性分析了245例65岁以上的老年FFP患者影像学资料,基于其骨折形态及不稳定程度提出了FFP分型[75]。保守治疗适用于Ⅰ、Ⅱ型FFP,但应动态评估;Ⅲ、Ⅳ型FFP和保守治疗失败的Ⅱ型,推荐手术治疗[75,76]。手术目的是稳定骨盆环,缓解疼痛,早期活动,减少并发症;且尽可能采用微创术式,借助智能监视辅助闭合解锁逆向复位系统完成骨折复位,同时对前后环行经皮或有限切开内固定。内固定方式包括骨盆通道螺钉、微创可调式接骨板、骶骨棒、经皮前柱髓内钉等,也可使用外固定,如Surfix、Exfix等。多个回顾性病例队列研究发现,与传统徒手经皮置钉比较,利用3D打印体外导板、导航或骨科手术机器人等辅助置钉技术可有效提高骨盆通道螺钉置钉的准确率,减少置钉难度、手术时间及放射线暴露量[77,78,79]。对合并下肢或大小便神经功能障碍者应结合CT或MRN等检查结果,明确是否存在前方腰骶丛或后方骶管内马尾损伤。有明显骨性压迫者可积极行前路神经探查松解或后路骶管减压手术,必要时采用神经吻合或转位术。前方腰骶丛探查的手术入路推荐选择腹直肌旁、腹直肌外侧或高位髂腹股沟入路等[80]。Ferguson等[81]回顾性分析了1 309例有移位的髋臼骨折患者资料,并以60岁为年龄分界线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60岁以上的老年髋臼骨折患者更易发生关节面的塌陷(海鸥征)、骨折粉碎,且其中50.8%的老年髋臼骨折患者合并孤立的四边体骨块。这些征象往往提示预后不良[82,83]。解剖复位及坚强固定仍然是治疗有移位的髋臼骨折的金标准。髋臼骨折Letournel分型、三柱分型、四边体骨折分型等均能较好地反映上述骨质疏松性髋臼骨折的特点,并指导治疗[84,85]。老年骨质疏松性髋臼骨折的前方固定推荐采用"框架+阻挡"的治疗原则,通过组合式或一体化髋臼解剖锁定钢板固定前后柱、阻挡四边体。通道螺钉也可提供框架固定,置入时需避免进入关节或损伤血管神经,不适用于四边体粉碎或严重骨质疏松的患者[80,86,87,88,89,90]。对髋臼后柱和(或)后壁骨折,可采用后柱和(或)后壁解剖钢板等坚强固定,注意后柱、后壁、顶柱、关节面的解剖复位和坚强加压固定,保护骨折块的血供,关节囊、盂唇及周围肌肉韧带等尽量修复重建,以防发生髋臼骨块不愈合、股骨头再脱位或坏死;后壁骨折粉碎损毁或粉碎合并关节面压缩难以坚强固定者,术后发生不愈合及再脱位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可取自体大块髂骨塑形植骨或一期定制化部分髋臼置换,以重建髋臼后壁[85]。对年龄≥65岁、髋臼严重粉碎性骨折、关节面塌陷、难以坚强固定,或合并股骨头骨折严重损伤、股骨颈骨折明显移位、髋关节退变严重、重度骨质疏松症等,也可考虑采用切开复位内固定和一期全髋关节置换术[91]。临床问题14 骨质疏松性骨折防治的基础措施有哪些?推荐14 基础措施包括调整生活方式、预防跌倒和使用钙剂、维生素D等骨健康基本补充剂,是抗骨质疏松药物发挥最大效应的基本保障(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1A)。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早期钙和维生素D剂量可酌情增加。钙剂可改善骨矿化、减缓骨量丢失;应注重元素钙含量,成人每日钙推荐摄入量为800 mg(元素钙),50岁及以上人群每日钙推荐摄入量为1 000~1 200 mg。营养调查显示我国居民每日膳食约摄入元素钙400 mg,因此尚需补充元素钙约500~600 mg/d。不同种类钙剂(碳酸钙、磷酸钙、氯化钙、枸橼酸钙等)中的元素钙含量不同,其中碳酸钙含钙量高,吸收率高,易溶于胃酸;枸橼酸钙含钙量较低,但水溶性较好,胃肠道不良反应小,且枸橼酸有可能减少肾结石的发生,适用于胃酸缺乏和有肾结石风险的患者。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时应避免使用钙剂[92,93]。充足的维生素D可增加肠钙吸收、促进骨骼矿化、保持肌力、改善平衡能力、降低跌倒和再骨折的风险[94,95,96]。维生素D包括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两者活性相同,用于骨质疏松症防治时剂量可为800~1 200 IU/d;对日光暴露不足和老年人等维生素D缺乏的高危人群,根据北美内分泌学会指南建议调整剂量到5 000~6 000 IU/d,共8周,使血清25羟基维生素D达到30 ng/ml以上水平[97]。临床问题15 防治骨质疏松性骨折的药物有哪些?推荐15 抗骨质疏松药物包括骨吸收抑制剂、骨形成促进剂、其他机制类、中药等,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个性化治疗(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1A)。证据概述:防治骨质疏松性骨折的药物包括骨吸收抑制剂、骨形成促进剂、其他机制类药物及中药等[98,99,100]。骨吸收抑制剂:①双膦酸盐类,包括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唑来膦酸、伊班膦酸钠等,可提高腰椎和髋部骨密度,降低椎体及髋部等再骨折发生率。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禁用于导致食管排空延迟的食管异常(狭窄或迟缓)及不能站立或坐直至少30 min的患者。唑来膦酸治疗骨质疏松剂量为5 mg/支,而4 mg剂量无骨质疏松适应证,仅用于治疗转移性肿瘤。当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5 ml/min时,静脉禁用双膦酸盐类药物,也不推荐使用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98,101,102,103,104,105,106,107,108]。②降钙素类,包括鲑鱼降钙素、鳗鱼降钙素等,可抑制破骨细胞生物活性、减少破骨细胞数量,并可减少急性骨丢失及缓解骨痛[54]。③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receptor activator of nuclear factor kappa-B ligand,RANKL)抑制剂,地舒单抗是RANKL的特异性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可减少破骨细胞形成、功能及存活,抑制骨吸收,从而增加骨量、改善皮质骨和松质骨的强度;持续增加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的骨密度,并降低椎体、非椎体及髋部骨折风险,特别是降低骨折高风险患者椎体和髋部骨折的发生率。对肾功能损害和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103,109,110,111]。④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如雷洛昔芬,可选择性地作用于雌激素的靶器官,阻止骨丢失,增加骨密度。⑤雌激素,能抑制骨转换、阻止骨量丢失,可提高椎体和髋部骨密度。对围绝经期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更年期症状(血管舒缩症状)明显者可选用雌激素;无明显更年期症状者可选用盐酸雷洛昔芬[9]。骨形成促进剂:甲状旁腺素类似物,如重组人甲状旁腺激素片段1~34,具有增加成骨细胞分泌胶原、促进骨基质形成及其矿化、促进骨形成、改善骨重建的作用,可有效增加骨密度,显著降低绝经后妇女椎体和非椎体骨折风险。65岁以上的女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且骨密度的T值低于-2.5、绝经后女性多次发生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或髋部骨折、使用双膦酸盐后仍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推荐使用促骨形成药物[98,112]。其他机制类药物:①活性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包括骨化三醇、α-骨化醇等无需肾脏1α羟化酶羟化即有活性,比较适合于老年人、肾功能不全及1α羟化酶缺乏患者,可提高骨密度,减少跌倒,降低骨折风险。不推荐作为日常补充[94,95,96]。②维生素K类:四烯甲萘醌可促进骨形成、抑制骨吸收、提高骨量,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再骨折发生率[98]。中药:骨质疏松性骨折初期可在常规抗骨质疏松药物基础上酌情使用具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功效的中药;骨折后期选用强筋健骨、补气养血、益肝脾肾的中药,有利于缓解临床证候。目前单独使用中成药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率的证据不足[113]。按照"循证为主、共识为辅、经验为鉴"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治疗骨质疏松或骨折、改善本病临床证候、有效成分较明确的中成药主要有骨碎补总黄酮[114]、人工虎骨粉[115]、淫羊藿总黄酮[116]等;复方中成药主要有仙灵骨葆胶囊[117]、骨疏康[118]、藤黄健骨胶囊[119]、阿胶强骨口服液[100]等;古方中成药如左归丸、右归丸等[120,121],临床上均可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运用。临床问题16 骨质疏松性骨折药物干预的目的是什么?推荐16 骨质疏松骨折后需积极给予规范的基础措施和抗骨质疏松药物干预,目的是缓解疼痛,抑制急性骨丢失,改善骨量和骨质量,提高骨强度,降低再骨折风险(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后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干预的原则是:根据骨质疏松严重程度和再骨折风险考虑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依从性等诸多因素,长期、规范、联合、个性化应用[98,122]。抗骨质疏松药物需长期干预,至少持续1年。双膦酸盐类药物疗程一般为3~5年,使用超过5年可能会增加下颌骨坏死或非典型股骨骨折等罕见不良反应的风险。建议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5年或静脉输注双膦酸盐类药物3年后重新评估骨折风险。如骨密度增加或维持不变,且无新发骨折,则可考虑停用双膦酸盐类药物,实施"药物假期";如骨折风险仍极高,可以继续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转换为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101,108]。地舒单抗长期治疗可持续提升各部位骨密度,无平台期,不会在骨基质中沉积,无需"药物假期";但其抑制骨转换具有可逆性,停药后骨密度在1~2年内回落至治疗前水平,使骨折风险升高。若因各种原因需要停用,则建议重新评估骨折风险后再进行药物更换[110]。甲状旁腺素类似物疗程不应超过2年,停药后尽快序贯使用其他治疗骨吸收抑制剂[112]。降钙素类药物建议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推荐联合用药,包括同时联合方案和序贯联合方案。抗骨质疏松药物必须联用钙剂和维生素D等基础治疗药物[如碳酸钙D3(颗粒)、片剂],使用前也需纠正低钙血症。不建议相同作用机制药物联合应用。为缓解骨痛或防止快速骨丢失可考虑两种骨吸收抑制剂短期联用,如双膦酸盐与降钙素短期联用。一般不推荐同时联用骨形成促进剂和骨吸收抑制剂,仅用于多次骨折需积极给予强有效治疗时。当某些骨吸收抑制剂治疗失效、疗程过长、存在不良反应或骨形成促进剂停药后应序贯联合治疗。如骨形成促进剂停用后序贯使用骨吸收抑制剂,以维持疗效[112]。临床问题17 抗骨质疏松药物干预后如何进行评估和药物更换?推荐17 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干预后,应长期随访,对骨折愈合、骨密度、骨转换指标、再骨折、依从性、不良反应等进行综合评估,疗效不佳者建议药物更换(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前已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者,应重新评估骨质疏松状况,不建议盲目停药;未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者,应在骨折处理后,患者全身情况稳定时,尽早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早期评估可观察骨转换指标,如Ⅰ型骨胶原氨基末端肽和Ⅰ型胶原羧基末端肽的改变,抗骨质疏松治疗1年后可比较DXA是否超过最小有意义变化值,以评估疗效[32,33,99]。骨质疏松治疗有效是指骨密度稳定或增加,无新发骨折或骨折进展的证据。使用抗骨吸收药物者,如骨转换指标维持或低于绝经前妇女水平;使用促骨形成药物者,如骨形成标志物显著增加,则认为治疗有效。治疗期间如发生再骨折或显著骨量丢失,则需评估原因并考虑药物更换;如果治疗期间发生一次骨折,并不表明药物治疗失败,但提示该患者骨折风险极高[98]。对确定治疗无效者,药物更换的原则:转换为更强效的同一类型抗骨吸收药物;口服剂型药物更换为注射剂型药物;抗骨吸收类药物更换为促骨形成类药物[10,102]。临床问题18 抗骨质疏松药物对骨折愈合和内植物稳定性的影响?推荐18 骨质疏松性骨折后,规范的抗骨质疏松治疗对骨折愈合时间、愈合率无明显不良影响,可增加内植物的稳定性(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双膦酸盐不会直接影响成骨细胞或其他参与炎症期、软骨痂形成或硬骨痂形成的细胞,但可能会参与破骨细胞的骨痂重塑过程[101]。临床上骨质疏松性骨折后早期使用双膦酸盐治疗不会延迟骨折愈合,机体可通过增大骨痂及矿化维持生物力学性质[102,104,105]。在骨折固定手术和腰椎融合手术后可早期使用双膦酸盐[106]。对植入物松动风险较高的骨质疏松患者,使用双膦酸盐能改善骨质量,提高内植物稳定性,并通过减少假体周围骨丢失来降低内固定移位或假体松动的发生率[107,108]。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应用RANKL抑制剂可有效抑制骨丢失,增加内植物及假体周围骨密度,促进假体周围骨丢失恢复,不会造成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可提高椎弓根螺钉稳定性,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如PKP/PVP)再手术风险[103,109,111]。降钙素亦可增加软骨形成和骨痂组织成熟,从而改善生物力学性能,增加内植物与骨的融合[54]。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可改善多种骨折类型的预后,增加骨痂组织的体积和密度,加速骨重塑,并改善生物力学性能,增加内植物早期稳定性。然而也有研究提示其对骨折愈合时间、愈合率和疼痛减轻方面没有显著效果[98,112]。骨折后骨痂矿化需要足够的钙、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其对骨痂矿化、增加骨密度、维持骨质量、增加内植物稳定性等至关重要[92,93,94,98]。骨折后骨折部位的1,25(OH)2D3水平下降,活性维生素D可能在骨痂形成和重塑中发挥作用,其可浓聚于骨痂组织,使其体积和密度增加、力学性能增强[94]。研究发现1,25(OH)2D3可通过改善去卵巢大鼠模型的组织计量学参数、机械强度和增加编织骨向板层骨转化的趋势来促进骨折愈合[95]。因此,补充钙和活性维生素D是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潜在策略[96]。临床问题19 如何防范骨质疏松性骨折术后再骨折?推荐19 骨质疏松性骨折术中及术后均存在再骨折风险,定期进行骨折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再骨折高危人群,早期规范化系统干预,有助于防治再骨折(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再骨折与骨质疏松症有关。50%的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会发生再骨折,且再骨折风险增加,与初次骨折后未进行正规抗骨质疏松治疗相关[4]。目前我国骨质疏松症整体诊治率均较低,2017至2018年我国骨质疏松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在骨质疏松或骨折患者中,仅0.3%的男性和1.4%的女性接受了抗骨质疏松治疗[16]。即使患者发生了脆性骨折(椎体骨折和髋部骨折),骨质疏松症的诊断率仅占2/3左右,接受有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者尚不足1/4。骨质疏松性骨折2年内再骨折风险最高,2年是再骨折发生的"迫在眉睫"风险期;再骨折后生活质量会下降,死亡率会增加;再骨折防治(特别在骨折2年内)可降低再骨折的发生率[5,98]。定期通过影像学和DXA骨密度检查,以及观察骨转换标志物等进行骨折风险和跌倒风险评估,根据危险因素早期识别再骨折高危人群、针对可改变的危险因素进行早期干预有助于预防骨质疏松性骨折发生,降低再骨折风险[32]。骨密度是经典的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预测因素,反映70%的骨强度,骨密度每下降1个标准差,被检测的骨骼区域骨折风险增加1.5~3.0倍[33]。骨小梁结构和骨转换对骨强度也有重要意义。除了近期骨折的部位和严重程度、围手术期并发症外,临床危险因素如高龄、女性、低体质指数、生活方式、个人和家族骨折史、跌倒风险等在再骨折风险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跌倒是骨质疏松性骨折的独立危险因素,应重视与跌倒相关的危险因素的评估及干预。评估患者骨折前1年内跌倒史和使用可能增加跌倒风险的药物情况,对有多次跌倒史(≥2次/年)或正在使用增加跌倒风险药物的患者,应制定规范的骨折后防跌倒措施。预防跌倒策略包括专项康复指标评估、环境和自身因素的调整、肌力步态训练、专有辅助器具使用等[123]。肌少症在骨质疏松性再骨折发病中的危害逐渐受到重视,肌力和平衡能力评定有助于评估跌倒风险[97]。极高骨折风险的定义为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①既往12个月内骨折;②接受骨质疏松症治疗时发生骨折;③多发性骨折;④使用导致骨骼损伤的药物而引发骨折(如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⑤骨密度T值极低者(如T值<-3.0),有高跌倒风险或跌伤史;⑥骨质风险预测简易工具(fracture risk="" assessment="">30%,髋部骨折概率>4.5%)。确诊骨质疏松症但不存在极高骨折风险为高骨折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对存在极高骨折风险的患者应采取更积极的治疗,让患者的骨折风险维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11]。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再骨折既可以发生于原有骨折部位,也可以发生于其他部位。骨质疏松性骨折术后原位再骨折常与骨折不愈合或延迟愈合有关,需根据具体原因选择保守治疗、增加或更换内固定、植骨、关节置换手术。对骨质疏松性骨折术后再骨折,尤其应重视局部和全身的规范化抗骨质疏松治疗。建议每家医院成立骨质疏松多学科团队,每个地区或省市成立骨质疏松疑难重症会诊中心,以促进多学科联合诊治和管理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同时开展患者筛选、跌倒风险评估、抗骨质疏松症治疗、康复锻炼、患者教育、随访、随访后治疗计划调整等工作,对再发骨折的防治十分必要[4]。临床问题20 骨质疏松性骨折围手术期如何管理?推荐20 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合并症多、麻醉和手术风险高、术后并发症多,按照快速康复原则由多学科进行围手术期管理至关重要(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病情复杂,合并内科基础疾病较多,手术风险显著增加;必须对其全身状况、基础疾病、重要脏器功能、麻醉和手术风险、预后等全面评估,选择最佳治疗方案。有手术适应证时,术前评估需特别注意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注意骨骼状况、消化系统、肝肾功能、糖尿病、营养不良、电解质或容量紊乱、贫血等情况。评估后应在积极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手术时机和方案。Simunovic等[61]的meta分析证实,入院后24~48 h内手术可显著降低短期和中期死亡率,并降低各种并发症(如压疮、坠积性肺炎、深静脉血栓形成、泌尿系感染、谵妄、贫血、营养不良等)发生风险。对老年骨质疏松性骨折,特别是高龄髋部骨折患者,应按快速康复的原则在多学科合作下共同管理,对有条件的医院建议成立由多学科共同管理的老年骨科病房。入院后需按超前、多模式、阶梯化、个性化原则全程管理患者疼痛。术后管理包括预防并发症、加强早期活动和功能康复训练、规范的抗骨质疏松治疗等;还需进行针对性护理,包括认知功能定期评估、压疮评估、营养状况和肾功能评估、肠和膀胱功能评估和调节、伤口评估和护理等[2,24]。临床问题21 骨质疏松性骨折康复策略?推荐21 骨质疏松性骨折患者的康复治疗既要遵循一般骨折的康复规律,又要考虑到患者骨质量差和骨折愈合缓慢的特点,应采用多学科和多因素的个性化综合康复计划(推荐强度及证据分级:2B)。证据概述: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及术后应依据患者年龄、骨折部位、骨折类型、治疗方式、骨质疏松症严重程度、全身状况等尽早指导患者进行个性化的康复锻炼,目的是促进骨折愈合、防止骨量丢失,提高骨折远期疗效、降低再骨折风险,使患者重新获得骨折发生前所享有的活动能力和独立性[10]。适当的康复计划应包括骨折后早期的关节活动、身体训练和肌肉加强,以及长期持续的平衡训练、跌倒预防和心理干预等[123]。术后早期活动最好从术后第1天开始,循序渐进,这对患者的功能恢复和预防术后并发症至关重要。应鼓励脊柱和髋部骨折患者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尽早坐起和站起,以缩短卧床时间,减少卧床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根据患者的初始情况,采用适当的物理治疗和功能训练。髋部骨折术后宜循序渐进地进行主动和被动功能锻炼,尤其是患肢主动活动。采用髓内固定或关节置换治疗的患者,术后可尽早尝试患肢部分负重;采用锁定钢板等髓外固定治疗的患者,患肢下地负重时间需适当推迟。关节置换术后早期应根据手术入路适当限制关节活动范围。椎体成形术后12 h,患者在支具保护下可尝试坐起,24 h后可尝试站立,腰背部肌肉力量训练和平衡训练有助于加速康复[124]。桡骨远端骨折内固定术后或拆除外固定后,应重视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等康复训练,其中手指早期运动对预防水肿和僵硬至关重要。肩部骨折后的康复训练通常由被动运动开始,待疼痛缓解后,逐步开始主动肌力锻炼和关节活动度训练等。Stanghelle等[35]的研究纳入了149例65岁及以上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女性患者,发现运动干预明显改善了患者的肌肉力量、平衡和活动能力以及对跌倒的恐惧。但需要明确的是,过度的物理治疗和锻炼可能会增加术后固定失败的风险。围手术期后的康复措施主要包括运动康复、物理疗法、个性化的康复辅具、外骨骼机器人[125]等。这些康复措施有助于改善骨折后残留的肢体疼痛、肿胀及功能障碍,增加骨强度,改善肢体协调性以避免跌倒,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五、指南制订方法(一)方法学本指南的制订符合美国医学科学院(Institution of Medicine,IOM)、指南研究与评价工具(Appraisal of Guidelines Research and EvaluationⅡ,AGREE Ⅱ)及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对于临床实践指南构建的概念与过程框架。本指南的制订过程严格按照预先的计划书开展,指南的报告过程参考卫生实践指南报告标准(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二)指南的适用人群本指南适用于疑似或已明确诊断为骨质疏松症和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三)指南的使用者我国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务人员,包括骨科、内分泌科、骨质疏松科、骨内科、中医科、老年病科、妇科、放射科、疼痛科、康复科、全科医学等多学科医生、专科护士、技师,以及基层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本指南仅作为学术性指导建议,不作为法律依据。因患者病情存在个体差异或术者受到医疗环境的限制,临床实施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四)指南的发起单位本指南由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发起并负责制订,由中华骨科杂志编辑部组织骨科等多学科领域的方法学专家提供指南制订方法学和证据评价支持。启动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定稿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五)计划书与指南注册本指南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www.guidelines-registry.cn;IPGRP-2022CN279)注册。在开展指南制订工作前完成计划书的撰写工作。(六)利益冲突声明与处理所有参与指南制订的成员均对本指南有关的任何利益关系进行了声明,并填写了利益声明表。(七)临床问题的产生与重要性评价临床问题的形成过程严格按照指南临床问题形成方法进行并结合Delphi法的循证思维。主要步骤包括:拟定咨询条目及提纲、确定专家组成员、多次函询及条目修订、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及反馈。本指南工作组通过第一轮开放性问卷调查收集50份问卷共计58个临床问题,调研对象为全国多个省市、不同级别医院的各级医生;而后对收集到的临床问题进行汇总,得到38个临床问题。接下来进行第二轮调查,即对临床问题的重要性进行评估(每个临床问题的重要性分为五个等级,即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一般重要、不太重要以及不确定),通过对每个重要性级别进行赋值和汇总,最终将21个临床问题进行了重要性排序。之后通过第三轮讨论,对重要临床问题再次解构、删减和综合,并最终确定了纳入本指南的21个临床问题。(八)临床问题遴选与证据检索针对纳入的临床问题,按照循证医学文献检索格式(即PICO原则,包括人群、干预措施、对照、结局指标)对临床问题进行解构并进行证据检索:①检索数据库及平台包括: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中华医学会期刊全文数据库;②检索研究类型:优先检索5年内已发表的系统评价、荟萃分析及随机对照试验,当最新证据不足或证据等级较低时增加检索5年以前发表的相关研究;③检索时间为建库至2020年12月27日;④草拟指南正文前对最近发表的证据开展进一步检索,更新检索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九)证据质量评价及推荐意见形成针对系统评价和荟萃分析使用系统评价的方法学质量评价工具进行方法学质量评价;针对随机对照试验使用Cochrane风险偏倚评价工具评价;针对观察性研究使用纽卡斯尔-渥太华量表对相应类型的研究进行方法学质量评价。本指南采用的文献等级评定标准参照推荐意见分级的评估、制订及评价(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方法对证据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推荐意见进行分级(表1,表2)。通过三轮Delphi法确立推荐意见方向和强度,最终形成21条推荐意见。每条推荐的1为强推荐、2为弱推荐、GPS为专家建议,A~D分别代表证据质量高、中、低、极低。推荐意见汇总见表3。(十)指南外审本指南在发布前进行了同行评议,并对评审意见进行了回复和修改。(十一)指南发布和更新指南的全文优先在《中华骨科杂志》发表。同时,指南制订小组计划每2~3年进行指南的更新。(十二)指南的实施与传播指南出版后,将通过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等方式进行传播。具体的传播方式包括:①在骨科等多学科会议上传播1~2年;②指南的正文将以报纸、期刊、单行本、手册等形式出版传播;③本指南将以中、英文方式宣传,并在各大网站传播;④针对指南的实施和评价,拟通过发布本指南相关解读文章进一步促进指南的实施。指南制定人员项目负责人张英泽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胡永成 天津市天津医院郭晓东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指导专家组王坤正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翁习生 北京协和医院刘 强 山西白求恩医院编写专家组(以姓名汉语拼音排序)曹永平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陈 华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陈 林 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丁 悦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樊仕才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范存义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付 昆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付中国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高 飞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郭书权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郭晓东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郝 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郝永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侯志勇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胡建中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胡永成 天津市天津医院胡侦明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 鹏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江长青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江 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姜建元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雷光华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李 明 宁波市第六医院(创伤骨科)李建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李景峰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李连欣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李毅中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中实 中日友好医院林 华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林涨源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刘 强 山西白求恩医院刘宏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吕 刚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马信龙 天津市天津医院梅晰凡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孟国林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沈 霖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石展英 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宋纯理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苏佳灿 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唐 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唐佩福 解放军总医院陶树清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田 耘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光林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建东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坤正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王元一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翁习生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吴 斗 山西白求恩医院吴丹凯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吴新宝 北京积水潭医院谢 肇 陆军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熊蠡茗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徐又佳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薛庆云 北京医院杨 雷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杨惠林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易成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殷国勇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余 斌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张 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张殿英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英泽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赵 宇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郑龙坡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朱仕文 北京积水潭医院庄 岩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红会医院外审专家组(以姓名汉语拼音排序)曹 力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耘冰 广东省人民医院韩永台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陶天遵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 璠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严世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袁 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系统评价与方法学专家王 齐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帅 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高曙光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02月07日 31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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